詹姆士.吉爾伍得(James J. Kirwood)作
圖出自http://www.lensc.org/wildlife/rehabilitation.htm
復健原理及導論
野生動物拯救和復健工作目前尚處於起步階段,嚐試建立此一課題相關道德標準和方法之準則的人還不多。希望這次研討會能針對這一課題開此風潮。我想在場全部或大部份參加這次研習會的人都認為,如果好好做的話,為野放而治療一隻受傷或諸如此類的猛禽是件好事。在開始討論復健外的選擇前,我要先簡短的列出為什麼我認為復健是值得做的幾個理由。
有三個復育猛禽的理由:
- 為每一隻鳥的福祉。
- 為保育。
- 為得到更多的知識。
在考慮動物本身的前提下,我們嚐試治療一隻嚴重受傷的猛禽,若不能完全的恢復,則只有人道的了結。如果此個體屬瀕絕且數量很小的族群,那麼將牠釋回野外繁殖族群,對這個種的保育將有直接的助益;如果要野放的個體屬於普通又穩定的族群,由於其族群很健康,受得了適當的死亡率,野放此個體對保育並沒有直接關聯。然而,治療和野放這類鳥的過程,卻是增加了解野外族群疾病、野生動物蓄養和獸醫醫療知識的機會。這些資訊對相近的瀕絕種類或將來對目前普通但未來族群卻急劇下降的種類的保育工作有絕對用處。復健工作頗能製造新聞,也能增加大眾對野生動物的關心。我必須指出,野生動物一直獨自和牠們的競爭者,疾病和嚴苛的環境奮戰,也由於如此,牠們演化成牠們今日的模樣,所以在我們大規模涉入前我們必須極端謹慎。健康的族群會過度繁殖,而那些競爭領域和食物失敗的個體只有死亡(Newton. 1979)。在此前題下,我們如果幫助一隻個體,很可能會害了其他的族群。
在我們的社會中,認為以安樂死的方式縮短動物長期的痛楚或無法減輕的不適是合理、人道且正確的方式(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想,有些人認為;無論如何我們都無義務去做處死的決定)。解剖人道了結後尚未自行分解(腐爛)的鳥屍体,是一個仔細了解其解剖學、病理學的機會,而目前我們許多猛禽的知識就是由此途徑得來,殺死的鳥必須用雙層塑膠袋包裝加上標籤,儲存在攝氏 4度的冰箱中以限時或快遞寄給屍体解剖者。屍体除非無法在幾天內馬上驗屍,
不然是不可以結凍的,因為結凍會破壞器官組織,無法進行鏡檢。(Cooper,1978)。
目前英國國內並沒有公立機構負責野生動物死因的研究。但若情況顯示此疾病或環境污染物可能影響人或食物生產時,農漁糧部就會出面檢查( Hardy et al,1986)。因此找一個有時間、興趣和專門技術的人來從事驗屍工作並不夠。我們期望能成立一些機構來從事這項工作,並能提供和收集組織樣本給其他有能力進一步研究;如毒物學和疾病等的實驗室深入研究。若能找到經費,這一天應該會來到,但目前可能最好的建議是和一些如鷹類信託、不列顛獸醫動物學學會和動物研究所的組織連絡,他們也許可以予以協助或建議你其它方向。
除了復健外,另外還有兩個選擇;安樂死和圈養,我將在下面討論復健外的選擇。如果一隻鳥由於生病或受傷從野外被帶回來,能夠治癒且體能恢復可以野放,那麼按照法律牠必須釋回。技術方面其他參加研討會的人將會討論,但若初診、複診都顯示其永遠無法恢復能夠野放的體能狀況,那麼只有將牠人道的了結或加以圈養照顧。決定一隻鳥體能狀況是否適合野放的標準尚無公論;因此建立一套準則將是非常有用的。
安樂死
A.如何決定是否安樂死
凱瑟琳.麥克基佛醫師(Dr. Katherine McKeever,1979)出版了一本很有名的書,談到治療和復健受傷的鴞類,其中談到一些決定人道了結一隻野生鴞類時的難題,並列出一些必須安樂死的狀況。以下是我少許修改過她所列出的表:
- 失去整條腿或喪失其負重的功能。
- 完全失明。
- 除了極稀有的種類外,雄鳥失去雙腳的後趾或失去其功能。
- 一般樹棲性雄鳥失去一隻翅膀末端到腕部部份。
- 樹棲種的雌鳥失去雙翅之一的腕部以下部分。
- 永久性神經傷害以致喪失保持頭部正常位置的平衡感或排洩能力。
- 傷害到關節的足部蜂巢性組織炎。
- 雙腿跗蹠骨折。
- 眼框廔管導致嚴重無反應。
- 惡性腫瘤。
- 由銘印所造成的一些永久行為異常。
- 嚴重營養性骨骼疾病所造成的永久性骨骼變形。
很明顯的,每一個案例都必須經仔細臨床檢查,並考慮所能給予這隻嚴重生病或能力喪失的鳥之護理經營品質後,加以小心研判。凱瑟琳.麥克基佛的列表雖不夠完備,但卻提供我們在處理日行性猛禽和鴞類時的有效準則。
B、安樂死的方法
鳥類可以以靜脈注射過量巴比妥鎮靜劑的方式,快速無痛地處死。繞經腕關節腹面的腕靜脈,是做此手術較好的部位。在手術前肌肉注射大量克太明氯化氫鹽可減輕手術中受壓制的緊迫感。若在野外執行鳥類安樂死,則以急速、用力、意志集中扯斷頭或大力敲擊其後腦的方式快速處死,執行過程絕不可猶豫分心,而致延長、增加傷鳥的痛楚。
上述及其它安樂死的方法,分別可在大學增進動物福祉聯盟(UFAW)1979年所出版之人道了結動物的書(將要有更新版)、國際野生動物復健委員會∕全國野生動物復健者協會的野生動物復健最低標準及審核方法計劃相關文件上,及科克(1987)和科爾(1987)出版的書上找到。
圈養照顧
雖然猛禽經治療後恢復健康,也沒有不適,但若體能不適野放,則可以圈養照顧,決定是否野放的標準尚無公論,視評估其體能狀況是否能在野外存活而定。鳥的狀況和環境的本質都需加以考量,嚴重的殘缺如斷肢或失去其功能和失明,很明顯的不適合野放,但要評估較小的缺陷如斷幾根飛羽就比較難了。圈養過程會降低鷹的運動耐力,我們可以由檢查、比較鷹飛行前、後血液乳酸鹽值來監測野放前增進運動耐力訓練的成果(Chapline et al,1988)。
雖然猛禽屬於比較好養的鳥類,而且可以在圈養狀況下繁殖,但是這些永久失去能力的野鳥數量,可能超過現有設備和能力所能照顧容納的限度。
我在下面列出四點,做為評斷是否要復育或認為其已永久失去能力,需圈養照顧的標準;簡短的說就是:福祉、保育、研究和增加野生動物的福利。另外我要指出另一個更完美的做法,那就是以受傷的鳥來繁殖,以提供鷹獵之用,這樣可以停止(擁有合法執照)自野外獲取鷹以為鷹獵之用。
我們已經從照顧圈養的猛禽中學到許多經驗,而且也由此得到許多研究的機會,從前繁殖猛禽的文獻極少,且許多人對是否能穩定繁殖猛禽感到懷疑。才二十年,目前各地已建立了很多品種的繁殖基地(Cade,1986),更進一步來說,沒有理由不相信所有猛禽不可以以這個方式維持一圈養族群;加州兀鷲就是一例(Toone 及Risser),對其他種類而言,維持一圈養族群,可以在其野外族群急劇下降時作為種源之用。
下面列出一些學術領域,是經由研究圈養個體才有辦法明瞭的,如猛禽生物學、飼養和醫療,我想蠻值得大家參考一下:
- 營養和消化生理學,如能量和其它營養需求、消化效率(如Kir- kwood,1981)。
- 繁殖生理學,如產卵數(Poter,1975 )、採取及保存精液以為人工授精(Brock等,1984)及人工孵化( Bird及Rehder,1981)。
- 成長模式。
- 壽命。
- 異種扶養對其擇偶的影響(Bird等,1985)。
- 疾病診療法,如已建立的正常血紅素和血液生化值(如Kirkw-ood,1979、Haliwell,1981、Hawkey 及 Samour,1988)。
- 麻醉和鎮靜技術(如Haigh,1981)。
- 抗生素療法之劑量比例(如Bird等,1983)。
- 抗病力(如John及Owadally,1985)。
- 抗環境污染力(如Reiser及Temple,1981)。
我要強調一點,我並不建議用救活的鳥來作實驗,但是我們可以由例行的飼養過程中學到許多東西,這些東西不但對猛禽福祉及飼養科學有許多貢獻,更可以應用到保育瀕絕猛禽工作上。把不能野放的鳥圈養起來的原因很多,問題是我們是否有適當的收容處所;因為人們對拯救野生動物的意願越來越高,這個問題將愈發嚴重,因此許多個體,特別是那些平常的品種可能因此無法得到圈養照顧。「鷹類信託」(Hawk Trust)目前正扮演仲介收養傷鷹家庭的角色,這個良好的服務系統應該加以擴大;但是也有人不贊同隨便給予永久喪失能力的鳥,他們認為這樣可能鼓動養野鳥的風氣而刺激非法盜獵。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如果復健和圈養設備不足是要把鷹安樂死的原因,那麼這倒是准許飼養這種鳥的好理由。這對促進保育野生種類而不危害牠們是有其價值的。
若圈養是為繁殖之用,則詳細登錄幼鳥品系是極重要的,最好每一品種都要建立國際血統書,並要避免近親交配和故意或無意的挑選某特定基因型,這是為保持種源族群基因多樣性之故,過去人類在飼養其它種類時有一趨向,那就是一但有了繁殖某一品種的技術後,我們就故意選擇不自然的體色(如小鸚鵡)、不自然的體型(如吉娃娃狗和大丹狗)、不正常的行為(如跌倒鴿)或奇形怪狀的個體(如鬥牛犬)。一定要避免依個人喜好來育種的誘惑,因為要維持一個未來野放之用的種源,絕對要保持其原有基因之組成。
未來的展望
目前已有許多組織開始探討有關野生動物復健所引發的的道德及實際問題,也有許多有關此類課題的辯論(例如看美洲動物園獸醫協會及美洲野生動物獸醫協會1988年11月6-10日在多倫多舉行聯合年會專刊,和1988年11月19日在倫敦舉行之第一屆不列顛野生動物復育委員會研討會專刊)。
- 有幾個領域是可以讓一些如鷹類信託組織協助改善的如:
- 建立一套判定需執行安樂死的準則(也許是擴大凱瑟琳.麥克基佛醫師所列的表)。
- 建立一套評估野放體能的準則。
- 建立一套仲介安置體能不適野放個體的系統和何處送屍體驗屍及送那些器官組織做特別檢查的準則。
- 詳細登錄每隻圈養個體資料,以便未來建立每種鷹之血統書。
編者按:過去本文登於「鷹獵通訊」時將 Rehabilitation 譯為復育,其實Rehabilitation是整個野生動物救傷工作醫療後野放前的訓練階段,和人類醫療的復健Rehabilitation,或刑犯出獄後的更生訓練期或毒癮的矯正工作是同一辭意;此外我也想和Recovery或Restoration的族群或生態復育區隔,所以在此選擇用"復健"兩字。
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重視野生動物福利和保育及環境保護,由於猛禽位於食物鏈的頂端,極易累積環境中的毒物,1956--1961年間遊隼族群量的下降,證實是廣泛施用長效性有機氯殺蟲劑的結果(Ratcliffe,
1980)。這一事件正是引起大眾注意到野生動物危機的「旗艦」級事件之一。此一事件使人們了解到;我們急需加強對野生動物族群的監測,和認知人口澎脹對環境的改變已威脅到許多物種的生存。人們對「復健
」工作興趣的增加,正反應出對這個問題的警覺。
其實在鷹獵尚未合法的國家如澳洲、紐西蘭,將不適合野放的個體分配給合格的鷹匠也是一種保育和鷹獵兩蒙其利了的方式,不知道為何臺灣或大陸這麼多年來都還沒跨入這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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