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9, 2013

這算不算干擾保育類野生動物?


2011/03/05 22:46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6191356.shtml
聯合報╱文/劉愛生  2011.03.05 02:58 am

一隻重約4公斤的穿山甲前天清晨意外出現在中壢市一處菜園,消防隊員半信半疑的趕到現場,捕獲這隻保育類動物,昨天轉交縣政府野放,重返山林。 

野保法只規定人不可破壞保育類動物的棲地,而保育類動物自然利用的環境(這次是菜園),自然就是牠的棲地,在保育類動物的自然棲地將保育類動物抓走,不算違反野保法(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和動物保護法(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嗎?

試想;在美國,如果一對國鳥白頭海雕選了一棵在你後院的樹築巢,如果你打電話叫消防隊來把鳥抓走.......

森林警察大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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