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54年《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一卷《總論》出版,在《參考文獻簡述》一章中,著者李約瑟提及波利多爾(Polydore Vergil)所著的《發明的世界》,有這樣一段評述:
“……然而有意思的是,作者從未料想過這裡談到的一些事情卻是源於亞洲:'有許多其他事物,它們的古代創造者已不可知。有些則由於人們的疏忽,沒有被寫下來。沒有人能指出,誰開始製造鐘、鈴、航海羅盤、長袍、馬鐙、小帽或女帽。……水磨和鐃鈸、蠟燭、訓鷹術、指環以及許多其他東西,由於他們太古老或者由於人們的疏忽,都完全被遺忘了。”
在此他沒有確指他本人是否認為'馴鷹術'屬於'源於亞洲'的一些事物之列。在同章的一條腳註中,李約瑟論述有關文獻引用的一般原則問題,又舉《史記》與宋初類書《太平御覽》有關鷹獵的異文為例。注文說:
“從科學史的觀點來看,包含有價值的資料的中國古代和中古代著作不至於被偽造篡改,因為傳統的中國學者不會想到通過聲稱一項發現或發明的時間比實際情況更早而從中獲得榮譽。科學、尤其技術是沒有任何聲望的,但同時也必須防範另外一種傾向,有人在'引證'古書時不知不覺帶上了他們自己時代的'現代'感覺。例如、公元983年的《太平御覽》卷九二六,第二頁)引用了李斯在公元前208年被腰斬前對他兒子說的話:'哎!我多麼希望牽著我們的黃犬,臂上架著蒼鷹去打獵啊,但現在不能這樣做了!'可是原文《史記》卷八十七,第二十三頁)根本沒有提到獵鷹。可是奇怪的是,《太平御覽》的編者在與到馴鷹術時也引用了這段,他們可能是從當代人的引文中取得的,而沒有不厭其煩地查一下原文。……從這裡得到的教訓是,完全依靠別人的引文是不行的,即使有時不可避免。”
他對《御覽》致誤的原因的分析,相當有說服力。 1999年面世的科學出版社出版《中國古代動物學史》由郭郛、李約瑟、成慶泰合作完成,是《中國古代科學技術史》系列中全部用中文起草並且用中文先行印刷的第一部全面總結了我國古代動物學的成就,對中國古代典籍中動物名詞有頗為精核的考證和勘同。其中介紹家化動物也達80種以上。
該書第438頁“鷹類的馴養”條目下,有如下的論述:中國一直馴養鷹(hawks,Accipiter)、鷂(kites and harrier,milvus and circus)、雕(eagle,aquila)、鶻、隼(falcon,falcon)等做為人們狩獵的助手。中國較早的記載養鷹作助手狩獵的,其中一個有名的是秦國的大臣李斯(?前_208年),---《史記·李斯列傳》說他臨刑被處死前嘆息:'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不可得矣。 '可見他以前已馴養蒼鷹,站在臂上,用於狩獵之助手。可存世的各種《史記》版本,包括宋本在內,《李斯列傳》的原文均作: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
《動物史》著者之一的中科院自然史研究所的郭郛先生再一次引用輾轉出於《太平御覽》的這段文字,作為關於秦代鷹獵的可靠史料,沒有加任何註釋或說明;在第460頁的《中國家化支年表》中,“鷹的馴化”一欄又標列“公無前200年”,“河南”,大概是沒有留意到上引李氏的腳註。
二
不過《太平御覽》的這則引文也並不完全是孤證。曾參與修《御覽》的吳淑自己也編了一部體例近於類書的《事類賦》,又自為之注,是為《事類賦注》。卷十八禽部一'鷹''逐黃犬於東門'句注;《史記》曰:李斯臨刑歎曰:'思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不可得矣'。
時間更晚一些的祝穆所編《事文類聚》後集卷四十“東門牽犬”條所引文字大致相同。我們可以得出一種解釋,說吳淑《事類賦注》使用的材料大都在《御覽》的範圍內,而後出的類書徵引事典往往陳陳相因,文句也有改易,均非可靠的判斷依據。但從唐代詩歌的用典看,“臂蒼鷹”似有更早的淵源:
李白《行路難》之三;'陸機雄才豈自保?李斯稅駕苦不早。華亭鶴唳詎可聞?上蔡蒼鷹何足道?
王琦注引《御覽》,又說:考今本《史記·李斯傳》中無“臂蒼鷹”字,而李白詩中屢用其事,當另有所本。 ’
《留別王司馬嵩》;呼鷹過上蔡,賣畚向嵩岑。
《冬夜醉宿龍門覺起言志》;傅說版築臣,李斯鷹犬人。歘起匡社稷,寧复長艱辛。
按”鷹犬人“顯然不是指李斯供始皇驅使奔走,而是說他早年微賤,遊獵上蔡。 《擬古》之六;惟昔鷹將犬,今為候與王。
李嶠《兔》;上蔡應初去,平岡無不稀。 《全唐詩》卷六十。
元稹《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溷鼠虛求潔,籠禽方訝飢,猶勝憶黃犬,幸得早圖之。 《全唐詩》卷四百五。按溷鼠、籠禽、黃犬都是用李斯事。
唐人詩用李斯黃犬典的不勝枚舉,而將李斯與蒼鷹並舉的僅以上六例。唐文中也僅有極少的例子。現存的兩漢魏晉南北朝詩文及隋唐類書《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等均未引李斯'臂蒼鷹'。可見唐代流傳的《史記》並沒有衍文。始作俑者可能是唐初行於世的某部類書,如《修文殿御覽》,而由李嶠傳訛。李嶠(644--713)是初唐人,《四庫總目》卷一三五《事類賦》提要說'熔鑄故實,諧以聲律者,自李嶠《單題詩》始',他取材類書作詠物詩(他本人也參與修《三教珠英》,是格律嚴整的近體範本,'一時學者取法焉'《新唐書·李嶠傳》。這種'較精密的類書'遠遠比卷帙繁重的類書要流傳得廣。李白大概也對他的詩作下過一番揣摩的功夫,對李斯生平際遇又獨有感會,童蒙所習,流於筆下。這種細微之處,也有助於我們從側面認識唐人讀書的趨向和做詩的門徑。
三
李斯止於'牽黃',未曾'擎蒼',中國的鷹獵又發源於何時呢? 《encarta百料全書》及《哥倫比亞百料全書》第六版均稱'公無前2000年中國已有鷹獵','謝成俠在《中國養禽史》和為《中國大百料全書·生物學卷》所撰條目中說:'鷹供獵用早於鵝鴨的馴化','至遲在公元前700年前,鷹已被用於狩獵'。諸說依據的文獻多不可靠或解釋有誤;《禮記·月令》;季夏之月,---鷹乃學習。謝成俠認為'表示每年夏季為訓練鷹的時期,為秋季出獵作準備',完全曲解了文意,《月令》的體例,先敘物候,再記人事,'鷹學習',與'獺祭魚',同屬於野生動物自發的行為。 《呂氏春秋·季夏紀》'鷹乃學習'句高誘注;”秋節將至,故鷹殺氣自習肄,為將搏鷙也。'
《列子·黃帝篇》;'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鴦者,能養野禽獸,委食於園庭之內,雖虎狼鵰鶚之屬,無不柔馴者。雄雌在前,孳尾成群,異類雜居,不相搏吞噬也。 '按《列子》出於東晉,多晚出的內容,梁鴦顯係寓言中人,非實有的人物。 《四部叢刊》本《西京雜記》卷四;'茂陵少年李亨,好馳駿狗,逐狡獸,或以鷹鷂逐雉兔,皆為之嘉名。狗則有修毫、釐睫、白望、青曹之名,鷹則有青翅、黃眸、青冥、金距之屬。鷂則有從風鷂、孤飛鷂’。按《西京雜記》出於東晉或六朝時,追述西漢事並不可靠。如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就說;'庚信作詩,欲用《西京雜記》事,旋自追改曰;此吳均語,恐不足用也'。
影宋本《太平御覽》第九二六卷羽族部一三鷹目引《孔氏志怪》;'楚文王時,雅好田獵,天下快狗名鷹畢聚焉,'按此為後出的寓言。 《司馬子收心論》;鷹鸇野鳥也,專人羈紲,終日在手,自然調熟。按此書時代不明。 《劉子·閱武篇》;'鷹鸇鷙鳥,而羅氏教之擊,夫鳥獸無知之性,猶隨人指授而能戰擊者,教習之功也。 ’按此書出於南北朝時期。
此外,明董斯張《廣博物誌》卷三十四引《異顧傳》;'漢武帝時,西域獻黑鷹,得鵬雛,東方朔誌之。 ’此《異顧傳》不見於書錄。大概也是晚出的一種志怪之書,從史傳中附會而來。 《漢書·西域傳》'孝武之世,巨像、獅子、猛犬、大雀之群食於外囿。殊方異物,四面而至。 '《史記·大宛列傳》張守節正義:《漢書·西域傳》雲:條支出獅子、犀牛、孔雀、大雀,其卵如甕。和帝永元十三年,安息王滿屈獻獅子、大鳥,世謂之安息雀。 《廣志》雲:鳥,鷹身,蹄駝,色蒼,舉頭八九尺,張翅丈餘,食大麥,其卵如甕。此大雀以大麥為食。 《全後漢文》卷九十六有曹大家《大雀賦》,因其兄西域都護班超复獻大雀奉詔而作,賦中有'樂和氣而優游'、'上下協而相親'之句,不及於獵事。楊憲益《中國記載裡的火雞》一文引元劉郁《西使記》;'富浪有大鳥,駝蹄,犀牛、孔雀高丈餘,食炭,卵大如昇',並判定此大鳥為駝鳥。如楊說不誤,則漢代大雀也屬出自西亞的駝鳥之種。
四
在《十三經》本文、《史記》、《漢書》中,都找不到華夏民族或外族在西漢以前鷹獵的明確記載。由於鷹隼是應時遷徙的候鳥,我們的先人在將它馴化之前,對它的生活習性有許多隔膜的地方。 《夏小正》、《月令》都有'鷹化為鳩,鳩化為鷹的誤說,可以確知的,是古人似乎一度掌握了生捕鷹隼的技術。 《周禮·秋官司寇·羽是人》'羽是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鄭玄注:'猛鳥鷹隼之屬,置其所食之物於絹中,鳥來下則掎其腳。 '賈公彥疏;'若今取鷹隼者,以鳩鴿置於羅網之下以誘之。 '雖然目的在於取其羽翮為'車飾及旌旗之用'孫詒讓語,但其間或許有一籠養的過程。從詞語史的角度看,鷹犬、飛鷹走狗(犬、黃)、鞴鷹紲黃、臂鷹、控鷹等詞彙多在東漢時期開始出現(前此述獵事多'犬馬'連的辭例),鑑於國人用犬狩獵非常之早,一旦引入獵鷹,'獾狗大鷹'同獵就成為一種自然合理的組合,我們大致可以假定'鷹犬'這類詞語出現在鷹狩的技術行世後不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東觀漢記》卷八《耿恭傳》恭坐將兵不憂軍事,肆心縱慾,飛鷹走狗,虜至不敢出,得詔書怨懟,徵下獄。卷十八《趙勤傳》:(桓)虞歎曰:善吏如使良鷹,下鞴即中。 《後漢書》卷十《和熹鄧皇后紀》:悉斥賣上林鷹犬。卷五十一《李陳龐陳橋傳》:雖展鷹犬用,頓斃胡虜之庭,魂骸不返,薦享狐狸,猶無以塞厚責,答萬分也。
卷五十四《楊震傳附楊賜》:觀鷹犬之勢,極磐荒之遊。
《太平御覽》卷九二六引《益部耆舊傳》:廣漢馮顥為謁者,逐單于至雲中。大將軍梁冀遣人求鷹,止晉陽舍,(使)人不避顥,顥收之。使人擊鷹而亡也,顥追捕甚急,冀辭乃免。 《三國志》中事例更夥,此不具引。
史籍中關於鷹獵的最早的文字記載出於上引《東觀漢記·耿恭傳》恭'飛鷹走狗'的一則。撿《後漢書》卷一九《耿弇傳》;'(建初二年)其秋,金城隴西羌反,----乃遣恭將五教士三千人,副車騎將軍馬防討西羌。 ----明年秋,燒當羌降,防還京師,恭留擊諸未服者。 ---初,恭出隴西,上言---由是大忤於防。及防還,監營謁者李譚承旨奏恭不憂軍事,被詔怨望,作徵下獄。 ''飛鷹走狗'諸語顯出於李譚奏文,范書則有削省,遂為後來的類書及考史者所忽略。耿弇受劾約當西曆公元78或79年。
同樣的,西漢以前諸子書沒有鷹狩的記錄,可檢得的是東漢以後的子部書:《潛夫論·明忠篇》:若鷹也---然獵夫御之,猶使終日奮擊而不敢怠。 《抱朴子·金丹》:或飛蒼走黃於中原,或留連杯觴以羹沸。西漢時期賦體盛行,表現狩獵聲場景的大賦很多,我們在司馬相如、枚乘、揚雄等人的辭賦中乃至書、檄、表、啟中都看不到涉及獵鷹的描寫。遲至東漢才大量出現:崔駰《七依>:'乃命長狄使驅獸,夷羿作虞人,騰句(勾)喙以追飛,騁韓盧以逐奔,弓彈交,把弧控弦、彎繁弱,鼓千鈞、死獸籍籍,聚如山,----'
張衡《西京賦》:乃有迅羽輕足,尋景追括,鳥不暇舉,獸不得發,青骹摯於鞴下,韓盧噬於紲末。
崔駰《與竇憲書》:'主薄崔駰言:今旦漢陽太守棱率吏卒數十人,皆臂鷹牽狗,陳於道側,欲上幕府。駰聞《傳》曰:禽獸之皮,不足以備器用,其肉不可以將獻養,則公不舉焉,禮:公候非兕靡射,且以服猛為民除害,因以登臨器械也。故晉唐叔射兕於徒林,以為大甲,夫鷹犬所獲,不過雉兔,而有歷險阻之難,斯乃細人匹夫之事,非王公大人所為要資也。幸和充下館,序在眾賢後乘,是以竭其惓惓,敢進一言。 (嚴可均《全後漢文》卷四十四,文末標:又《御覽》九百二十六引《後漢書》
檢《御覽》所引僅為此書箋片段,其原始出處仍有待考索。竇憲授車騎將軍擊北匈奴,以駰為掾,事在章和二年(公元88年),永元元年(公元89年)以功授大將軍。 《後漢書·崔駰傳》:'憲擅權驕恣,駰數諫之。及出擊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駰為主簿,前後奏記數十,指切長短。憲不能容,---永遠四年,卒於家。 '《箋》應作於永元89年前後,《箋》中'漢陽'當指涼州刺史部漢陽郡,在今甘肅天水市西北。
《七依》描寫的顯然是權貴階層的大型狩獵場面,不僅為'細人匹夫之事'。寫作的時間顯然在《與竇憲書》之前,或許是崔駰早年游太學向天子獻賦時所作。出於同一作者的筆下,一則以繁縟的辭藻作誇張的描寫,一則引據經傳正辭規勸(竇憲出獵大概不免有擾民的行為),使我們更具體地認識到中古文學的'文'、'筆'之分。
馴鷹的專門著述也出現在東漢》《三國志·魏志·夏候尚傳附子玄傳》裴松之注引《相印書》;'---仲將問長文:“從誰得法?'長文曰;'本出漢世,有《相印》、《相笏》經,有又《鷹經》、《牛經》、《馬經》'”。 《漢書·藝文志》數術略形法類僅有《相六畜》三十八卷,此《鷹經》當出於班誌之後。
五
文字學家析解甲骨文金文字形,也涉及鷹獵的問題。 《說文解字》鳥部:“雁,鳥也。從佳,瘖省聲。或從人,人亦聲。鷹,籀文鷹,從鳥。”此雁字今人一般都釋為鷹。有的學者認為造字之初,“鷹”字的構形即與馴鷹相關:大徐本《說文》引徐鍇:鷹隨人所指踪,故從人。王國維《毛公鼎考釋》:鼎文膺作鷹,即《說文》鷹字,其字從鷹下,從人從,亦(腋)之側視形也,---古人養鷹常在臂亦間,故從些會意。又《史籀篇疏證》:鷹常在人臂,故字如此作。並知臂鷹之俗,上古已有之矣。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古者田獵,以鷹犬逐捕獸,故二者皆人所常畜,鷹字從人,與伏字從犬從人同意,以二物與人為最近也,小徐謂鷹隨人所指踪,蓋亦就田獵時言之耳。 ----從人之反文,明此鳥常依人以行也。但其學者有不同的解釋:徐灝《說文段注箋》:蓋雁飛欹斜成列,故從仄、隹。鷹則獨飛,亦有欹斜之勢而疾焉,故從病。孔廣居《說文疑疑》雁字從隹,從人,從疾省,隹攫鳥而食,同類相殘,人所疾惡也。方浚益《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後象廠坼,則像山石墜落之形。高鴻縉《中國字例二冊》:今按後為聲符,非會意也。
諸家紛紜,迄無定論,雁、鷹系聯爲一字,仍有疑蘊。徐鍇、王國維、張舜徽的解說都脫不了,“以今度古”的嫌疑。王鳴盛《蛾術編》就很明白地說“此條雁疑竇尚多,殊不可解。”竊以為鷹字經變易後才從人,從人是由於鷹、雁都是古人狩獵的對象,也是製箭的材料的來源。其中可能還有早期動物崇拜的因素,所以《易·解卦》說:“公用射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漢代遺存的實物可與文獻相互印證。聞宥先生《廣漢所出永元八年磚跋----關於古代鷹獵的一則札記》,訂正美國人沙費爾(edward h schafer) 《唐代的鷹獵術》(falconry in times )鷹狩圖畫最早見於公元二世紀山東長清縣孝常山石刻的說法,用四川廣漢出土的漢代條磚加以論證:“廣漢的磚文,則一面為臂鷹的畫像,另一面的題字明明為'永元八年',相當於公元96年。----即遺物所見,最早為一世紀末的畫像。”今日所見漢畫像石、畫像磚中鷹獵的場景有多例,雖不能一一考知確切年份,但考古鑑定均為東漢中晚期,無一例為西漢時期。
1954年《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一卷《總論》出版,在《參考文獻簡述》一章中,著者李約瑟提及波利多爾(Polydore Vergil)所著的《發明的世界》,有這樣一段評述:
“……然而有意思的是,作者從未料想過這裡談到的一些事情卻是源於亞洲:'有許多其他事物,它們的古代創造者已不可知。有些則由於人們的疏忽,沒有被寫下來。沒有人能指出,誰開始製造鐘、鈴、航海羅盤、長袍、馬鐙、小帽或女帽。……水磨和鐃鈸、蠟燭、訓鷹術、指環以及許多其他東西,由於他們太古老或者由於人們的疏忽,都完全被遺忘了。”
在此他沒有確指他本人是否認為'馴鷹術'屬於'源於亞洲'的一些事物之列。在同章的一條腳註中,李約瑟論述有關文獻引用的一般原則問題,又舉《史記》與宋初類書《太平御覽》有關鷹獵的異文為例。注文說:
“從科學史的觀點來看,包含有價值的資料的中國古代和中古代著作不至於被偽造篡改,因為傳統的中國學者不會想到通過聲稱一項發現或發明的時間比實際情況更早而從中獲得榮譽。科學、尤其技術是沒有任何聲望的,但同時也必須防範另外一種傾向,有人在'引證'古書時不知不覺帶上了他們自己時代的'現代'感覺。例如、公元983年的《太平御覽》卷九二六,第二頁)引用了李斯在公元前208年被腰斬前對他兒子說的話:'哎!我多麼希望牽著我們的黃犬,臂上架著蒼鷹去打獵啊,但現在不能這樣做了!'可是原文《史記》卷八十七,第二十三頁)根本沒有提到獵鷹。可是奇怪的是,《太平御覽》的編者在與到馴鷹術時也引用了這段,他們可能是從當代人的引文中取得的,而沒有不厭其煩地查一下原文。……從這裡得到的教訓是,完全依靠別人的引文是不行的,即使有時不可避免。”
他對《御覽》致誤的原因的分析,相當有說服力。 1999年面世的科學出版社出版《中國古代動物學史》由郭郛、李約瑟、成慶泰合作完成,是《中國古代科學技術史》系列中全部用中文起草並且用中文先行印刷的第一部全面總結了我國古代動物學的成就,對中國古代典籍中動物名詞有頗為精核的考證和勘同。其中介紹家化動物也達80種以上。
該書第438頁“鷹類的馴養”條目下,有如下的論述:中國一直馴養鷹(hawks,Accipiter)、鷂(kites and harrier,milvus and circus)、雕(eagle,aquila)、鶻、隼(falcon,falcon)等做為人們狩獵的助手。中國較早的記載養鷹作助手狩獵的,其中一個有名的是秦國的大臣李斯(?前_208年),---《史記·李斯列傳》說他臨刑被處死前嘆息:'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不可得矣。 '可見他以前已馴養蒼鷹,站在臂上,用於狩獵之助手。可存世的各種《史記》版本,包括宋本在內,《李斯列傳》的原文均作: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
《動物史》著者之一的中科院自然史研究所的郭郛先生再一次引用輾轉出於《太平御覽》的這段文字,作為關於秦代鷹獵的可靠史料,沒有加任何註釋或說明;在第460頁的《中國家化支年表》中,“鷹的馴化”一欄又標列“公無前200年”,“河南”,大概是沒有留意到上引李氏的腳註。
二
不過《太平御覽》的這則引文也並不完全是孤證。曾參與修《御覽》的吳淑自己也編了一部體例近於類書的《事類賦》,又自為之注,是為《事類賦注》。卷十八禽部一'鷹''逐黃犬於東門'句注;《史記》曰:李斯臨刑歎曰:'思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不可得矣'。
時間更晚一些的祝穆所編《事文類聚》後集卷四十“東門牽犬”條所引文字大致相同。我們可以得出一種解釋,說吳淑《事類賦注》使用的材料大都在《御覽》的範圍內,而後出的類書徵引事典往往陳陳相因,文句也有改易,均非可靠的判斷依據。但從唐代詩歌的用典看,“臂蒼鷹”似有更早的淵源:
李白《行路難》之三;'陸機雄才豈自保?李斯稅駕苦不早。華亭鶴唳詎可聞?上蔡蒼鷹何足道?
王琦注引《御覽》,又說:考今本《史記·李斯傳》中無“臂蒼鷹”字,而李白詩中屢用其事,當另有所本。 ’
《留別王司馬嵩》;呼鷹過上蔡,賣畚向嵩岑。
《冬夜醉宿龍門覺起言志》;傅說版築臣,李斯鷹犬人。歘起匡社稷,寧复長艱辛。
按”鷹犬人“顯然不是指李斯供始皇驅使奔走,而是說他早年微賤,遊獵上蔡。 《擬古》之六;惟昔鷹將犬,今為候與王。
李嶠《兔》;上蔡應初去,平岡無不稀。 《全唐詩》卷六十。
元稹《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溷鼠虛求潔,籠禽方訝飢,猶勝憶黃犬,幸得早圖之。 《全唐詩》卷四百五。按溷鼠、籠禽、黃犬都是用李斯事。
唐人詩用李斯黃犬典的不勝枚舉,而將李斯與蒼鷹並舉的僅以上六例。唐文中也僅有極少的例子。現存的兩漢魏晉南北朝詩文及隋唐類書《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等均未引李斯'臂蒼鷹'。可見唐代流傳的《史記》並沒有衍文。始作俑者可能是唐初行於世的某部類書,如《修文殿御覽》,而由李嶠傳訛。李嶠(644--713)是初唐人,《四庫總目》卷一三五《事類賦》提要說'熔鑄故實,諧以聲律者,自李嶠《單題詩》始',他取材類書作詠物詩(他本人也參與修《三教珠英》,是格律嚴整的近體範本,'一時學者取法焉'《新唐書·李嶠傳》。這種'較精密的類書'遠遠比卷帙繁重的類書要流傳得廣。李白大概也對他的詩作下過一番揣摩的功夫,對李斯生平際遇又獨有感會,童蒙所習,流於筆下。這種細微之處,也有助於我們從側面認識唐人讀書的趨向和做詩的門徑。
三
李斯止於'牽黃',未曾'擎蒼',中國的鷹獵又發源於何時呢? 《encarta百料全書》及《哥倫比亞百料全書》第六版均稱'公無前2000年中國已有鷹獵','謝成俠在《中國養禽史》和為《中國大百料全書·生物學卷》所撰條目中說:'鷹供獵用早於鵝鴨的馴化','至遲在公元前700年前,鷹已被用於狩獵'。諸說依據的文獻多不可靠或解釋有誤;《禮記·月令》;季夏之月,---鷹乃學習。謝成俠認為'表示每年夏季為訓練鷹的時期,為秋季出獵作準備',完全曲解了文意,《月令》的體例,先敘物候,再記人事,'鷹學習',與'獺祭魚',同屬於野生動物自發的行為。 《呂氏春秋·季夏紀》'鷹乃學習'句高誘注;”秋節將至,故鷹殺氣自習肄,為將搏鷙也。'
《列子·黃帝篇》;'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鴦者,能養野禽獸,委食於園庭之內,雖虎狼鵰鶚之屬,無不柔馴者。雄雌在前,孳尾成群,異類雜居,不相搏吞噬也。 '按《列子》出於東晉,多晚出的內容,梁鴦顯係寓言中人,非實有的人物。 《四部叢刊》本《西京雜記》卷四;'茂陵少年李亨,好馳駿狗,逐狡獸,或以鷹鷂逐雉兔,皆為之嘉名。狗則有修毫、釐睫、白望、青曹之名,鷹則有青翅、黃眸、青冥、金距之屬。鷂則有從風鷂、孤飛鷂’。按《西京雜記》出於東晉或六朝時,追述西漢事並不可靠。如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就說;'庚信作詩,欲用《西京雜記》事,旋自追改曰;此吳均語,恐不足用也'。
影宋本《太平御覽》第九二六卷羽族部一三鷹目引《孔氏志怪》;'楚文王時,雅好田獵,天下快狗名鷹畢聚焉,'按此為後出的寓言。 《司馬子收心論》;鷹鸇野鳥也,專人羈紲,終日在手,自然調熟。按此書時代不明。 《劉子·閱武篇》;'鷹鸇鷙鳥,而羅氏教之擊,夫鳥獸無知之性,猶隨人指授而能戰擊者,教習之功也。 ’按此書出於南北朝時期。
此外,明董斯張《廣博物誌》卷三十四引《異顧傳》;'漢武帝時,西域獻黑鷹,得鵬雛,東方朔誌之。 ’此《異顧傳》不見於書錄。大概也是晚出的一種志怪之書,從史傳中附會而來。 《漢書·西域傳》'孝武之世,巨像、獅子、猛犬、大雀之群食於外囿。殊方異物,四面而至。 '《史記·大宛列傳》張守節正義:《漢書·西域傳》雲:條支出獅子、犀牛、孔雀、大雀,其卵如甕。和帝永元十三年,安息王滿屈獻獅子、大鳥,世謂之安息雀。 《廣志》雲:鳥,鷹身,蹄駝,色蒼,舉頭八九尺,張翅丈餘,食大麥,其卵如甕。此大雀以大麥為食。 《全後漢文》卷九十六有曹大家《大雀賦》,因其兄西域都護班超复獻大雀奉詔而作,賦中有'樂和氣而優游'、'上下協而相親'之句,不及於獵事。楊憲益《中國記載裡的火雞》一文引元劉郁《西使記》;'富浪有大鳥,駝蹄,犀牛、孔雀高丈餘,食炭,卵大如昇',並判定此大鳥為駝鳥。如楊說不誤,則漢代大雀也屬出自西亞的駝鳥之種。
四
在《十三經》本文、《史記》、《漢書》中,都找不到華夏民族或外族在西漢以前鷹獵的明確記載。由於鷹隼是應時遷徙的候鳥,我們的先人在將它馴化之前,對它的生活習性有許多隔膜的地方。 《夏小正》、《月令》都有'鷹化為鳩,鳩化為鷹的誤說,可以確知的,是古人似乎一度掌握了生捕鷹隼的技術。 《周禮·秋官司寇·羽是人》'羽是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鄭玄注:'猛鳥鷹隼之屬,置其所食之物於絹中,鳥來下則掎其腳。 '賈公彥疏;'若今取鷹隼者,以鳩鴿置於羅網之下以誘之。 '雖然目的在於取其羽翮為'車飾及旌旗之用'孫詒讓語,但其間或許有一籠養的過程。從詞語史的角度看,鷹犬、飛鷹走狗(犬、黃)、鞴鷹紲黃、臂鷹、控鷹等詞彙多在東漢時期開始出現(前此述獵事多'犬馬'連的辭例),鑑於國人用犬狩獵非常之早,一旦引入獵鷹,'獾狗大鷹'同獵就成為一種自然合理的組合,我們大致可以假定'鷹犬'這類詞語出現在鷹狩的技術行世後不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東觀漢記》卷八《耿恭傳》恭坐將兵不憂軍事,肆心縱慾,飛鷹走狗,虜至不敢出,得詔書怨懟,徵下獄。卷十八《趙勤傳》:(桓)虞歎曰:善吏如使良鷹,下鞴即中。 《後漢書》卷十《和熹鄧皇后紀》:悉斥賣上林鷹犬。卷五十一《李陳龐陳橋傳》:雖展鷹犬用,頓斃胡虜之庭,魂骸不返,薦享狐狸,猶無以塞厚責,答萬分也。
卷五十四《楊震傳附楊賜》:觀鷹犬之勢,極磐荒之遊。
《太平御覽》卷九二六引《益部耆舊傳》:廣漢馮顥為謁者,逐單于至雲中。大將軍梁冀遣人求鷹,止晉陽舍,(使)人不避顥,顥收之。使人擊鷹而亡也,顥追捕甚急,冀辭乃免。 《三國志》中事例更夥,此不具引。
史籍中關於鷹獵的最早的文字記載出於上引《東觀漢記·耿恭傳》恭'飛鷹走狗'的一則。撿《後漢書》卷一九《耿弇傳》;'(建初二年)其秋,金城隴西羌反,----乃遣恭將五教士三千人,副車騎將軍馬防討西羌。 ----明年秋,燒當羌降,防還京師,恭留擊諸未服者。 ---初,恭出隴西,上言---由是大忤於防。及防還,監營謁者李譚承旨奏恭不憂軍事,被詔怨望,作徵下獄。 ''飛鷹走狗'諸語顯出於李譚奏文,范書則有削省,遂為後來的類書及考史者所忽略。耿弇受劾約當西曆公元78或79年。
同樣的,西漢以前諸子書沒有鷹狩的記錄,可檢得的是東漢以後的子部書:《潛夫論·明忠篇》:若鷹也---然獵夫御之,猶使終日奮擊而不敢怠。 《抱朴子·金丹》:或飛蒼走黃於中原,或留連杯觴以羹沸。西漢時期賦體盛行,表現狩獵聲場景的大賦很多,我們在司馬相如、枚乘、揚雄等人的辭賦中乃至書、檄、表、啟中都看不到涉及獵鷹的描寫。遲至東漢才大量出現:崔駰《七依>:'乃命長狄使驅獸,夷羿作虞人,騰句(勾)喙以追飛,騁韓盧以逐奔,弓彈交,把弧控弦、彎繁弱,鼓千鈞、死獸籍籍,聚如山,----'
張衡《西京賦》:乃有迅羽輕足,尋景追括,鳥不暇舉,獸不得發,青骹摯於鞴下,韓盧噬於紲末。
崔駰《與竇憲書》:'主薄崔駰言:今旦漢陽太守棱率吏卒數十人,皆臂鷹牽狗,陳於道側,欲上幕府。駰聞《傳》曰:禽獸之皮,不足以備器用,其肉不可以將獻養,則公不舉焉,禮:公候非兕靡射,且以服猛為民除害,因以登臨器械也。故晉唐叔射兕於徒林,以為大甲,夫鷹犬所獲,不過雉兔,而有歷險阻之難,斯乃細人匹夫之事,非王公大人所為要資也。幸和充下館,序在眾賢後乘,是以竭其惓惓,敢進一言。 (嚴可均《全後漢文》卷四十四,文末標:又《御覽》九百二十六引《後漢書》
檢《御覽》所引僅為此書箋片段,其原始出處仍有待考索。竇憲授車騎將軍擊北匈奴,以駰為掾,事在章和二年(公元88年),永元元年(公元89年)以功授大將軍。 《後漢書·崔駰傳》:'憲擅權驕恣,駰數諫之。及出擊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駰為主簿,前後奏記數十,指切長短。憲不能容,---永遠四年,卒於家。 '《箋》應作於永元89年前後,《箋》中'漢陽'當指涼州刺史部漢陽郡,在今甘肅天水市西北。
《七依》描寫的顯然是權貴階層的大型狩獵場面,不僅為'細人匹夫之事'。寫作的時間顯然在《與竇憲書》之前,或許是崔駰早年游太學向天子獻賦時所作。出於同一作者的筆下,一則以繁縟的辭藻作誇張的描寫,一則引據經傳正辭規勸(竇憲出獵大概不免有擾民的行為),使我們更具體地認識到中古文學的'文'、'筆'之分。
馴鷹的專門著述也出現在東漢》《三國志·魏志·夏候尚傳附子玄傳》裴松之注引《相印書》;'---仲將問長文:“從誰得法?'長文曰;'本出漢世,有《相印》、《相笏》經,有又《鷹經》、《牛經》、《馬經》'”。 《漢書·藝文志》數術略形法類僅有《相六畜》三十八卷,此《鷹經》當出於班誌之後。
五
文字學家析解甲骨文金文字形,也涉及鷹獵的問題。 《說文解字》鳥部:“雁,鳥也。從佳,瘖省聲。或從人,人亦聲。鷹,籀文鷹,從鳥。”此雁字今人一般都釋為鷹。有的學者認為造字之初,“鷹”字的構形即與馴鷹相關:大徐本《說文》引徐鍇:鷹隨人所指踪,故從人。王國維《毛公鼎考釋》:鼎文膺作鷹,即《說文》鷹字,其字從鷹下,從人從,亦(腋)之側視形也,---古人養鷹常在臂亦間,故從些會意。又《史籀篇疏證》:鷹常在人臂,故字如此作。並知臂鷹之俗,上古已有之矣。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古者田獵,以鷹犬逐捕獸,故二者皆人所常畜,鷹字從人,與伏字從犬從人同意,以二物與人為最近也,小徐謂鷹隨人所指踪,蓋亦就田獵時言之耳。 ----從人之反文,明此鳥常依人以行也。但其學者有不同的解釋:徐灝《說文段注箋》:蓋雁飛欹斜成列,故從仄、隹。鷹則獨飛,亦有欹斜之勢而疾焉,故從病。孔廣居《說文疑疑》雁字從隹,從人,從疾省,隹攫鳥而食,同類相殘,人所疾惡也。方浚益《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後象廠坼,則像山石墜落之形。高鴻縉《中國字例二冊》:今按後為聲符,非會意也。
諸家紛紜,迄無定論,雁、鷹系聯爲一字,仍有疑蘊。徐鍇、王國維、張舜徽的解說都脫不了,“以今度古”的嫌疑。王鳴盛《蛾術編》就很明白地說“此條雁疑竇尚多,殊不可解。”竊以為鷹字經變易後才從人,從人是由於鷹、雁都是古人狩獵的對象,也是製箭的材料的來源。其中可能還有早期動物崇拜的因素,所以《易·解卦》說:“公用射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漢代遺存的實物可與文獻相互印證。聞宥先生《廣漢所出永元八年磚跋----關於古代鷹獵的一則札記》,訂正美國人沙費爾(edward h schafer) 《唐代的鷹獵術》(falconry in times )鷹狩圖畫最早見於公元二世紀山東長清縣孝常山石刻的說法,用四川廣漢出土的漢代條磚加以論證:“廣漢的磚文,則一面為臂鷹的畫像,另一面的題字明明為'永元八年',相當於公元96年。----即遺物所見,最早為一世紀末的畫像。”今日所見漢畫像石、畫像磚中鷹獵的場景有多例,雖不能一一考知確切年份,但考古鑑定均為東漢中晚期,無一例為西漢時期。
六
鷹獵是否出自中國本土?聞宥先生《磚跋》引勞費兒(b.laufer)《漢代陶器》(chinese pottery of the han dynasty,1909)"此習起自中亞草原,乃突厥先民之風尚,其後分道傳播,一道入歐洲,一道入中國”之說:《大英百料全書》的“獵鷹史”詞條說:獵鷹術在文字產生之前已產生,碑銘記載公元前十三世紀西亞的赫提人已發明這一技術:考特維爾德獵鷹中心的《獵鷹簡史》一文說:“獵鷹術公前2000年出自中國,甚至可能冰河期時代晚期已被使用。從遠東傳入印度、巴基斯坦、中東、非洲和歐洲。對照前文所引中土文獻,應以勞費爾所論更有理據。這種傳播可以是李約瑟等人所討論過的”激發性傳播”,即“一個人也許只是聽說世界上某遙遠的地方有某一種技術存在,也會受到啟發完全用自己的方法重新解決那個問題”。《四部叢刊》本《元朝秘史》卷一記載蒙古人的一位先祖孤身出走,飼鷹取食:那般住的時分,孛端察兒見有個雛黃鷹拿住個野雞。他生計量,拔了幾莖馬尾做個套兒,將黃鷹拿著養了,---如此過了一冬,到春天鵝鴨都來了,孛端察爾將他的黃鷹餓著,放飛拿得鵝鴨多了,吃不盡,掛在各枯樹都臭了。
此孛端察爾故事在《秘史》成書前也許曾長期口頭流傳,可以幫助我們想見更早以前中亞“突厥先民”初習鷹獵術的情形。
傳布馴鷹術的或許是行走各地的商旅:中阿含經,教曇彌經第十四:世尊亦再告曰,曇彌。往昔之時,此閻浮洲有諸商人,乘船入海持視岸鷹行,彼入大海不遠便放視岩鷹。若視岩鷹得至大海岸者,終不還船,若視岸鷹不得至大海岸者,便來還船。 (《大正藏》第一冊)文殊師利菩薩及諸仙所說吉凶時日善惡宿矅經二十七宿所為吉凶歷:估客上道商主過磧,調伏畜生教習鷹犬、(《大正藏》第21冊)
《阿含》等小乘諸經據說成文於佛滅後一百年內,如漢譯無訛誤,時印度行商已掌握馴鷹的技術。佛教密宗立派很晚,但收入密教部的若干雜密經咒寫成較早,仍可見出次大陸西北及中亞民俗古風。印度的鷹獵術可能還遠播至中國西南。宋范成大《滇海虞衡志》卷六:“滇人喜趕山,多畜鷹,臂之者盈市,此皆效用於人之良禽也。”而云南在張騫時代就己通天竺, “道便近”(《史記·西南夷列傳》)。
中亞西域民族的遷移也是促成傳播的因素。公元一世紀前期,東漢立國之後,西域重新開通,同時北方羌、胡、氐及鮮卑、烏桓大批入西北、東北內地雜居,而耿恭、竇憲作為軍事將領,都曾出塞作戰和在西北境領兵。當時門閥大族勢力強盛,有相當的物力、僕役可供驅策,沾染外民族的風尚之後,遂有養鷹獵鳥之新法。其傳入與流行與佛教進入中國的時間大體相當。東鄰日本的馴鷹術,則是從中土傳入。據成書於712年的《古事記》,鷹狩約在四世紀被引入日本。
鷹獵雖僅為一種末技細事,向來不為史家所措意,但在各地播遷的情狀相當複雜,中古以後,其術大盛於中國本土,至金元而不衰。歷代人士習見熟聞,往往就遂認取為華夏民族遠古以來固有的事物,衍生種種附會的記載。澄清相關的史實,反過來也可以幫助我們糾正古文字考釋中沿襲的誤說:作為判斷兩魏晉南北朝間諸多託名著作著述時代的一項依倨:為《漢語大詞典》等辭書的相關條目提拱更早的書證。大凡古代事物的辯證,說有易,說無難,而中外文獻浩如煙海,非加窮治,不可能得確論。現今各地新史料層出,中外文獻交流日趨便利,有心的研究者續加考索,則發碁疑蘊,補正本文的闕失,當在不遠的將來。
鷹獵是否出自中國本土?聞宥先生《磚跋》引勞費兒(b.laufer)《漢代陶器》(chinese pottery of the han dynasty,1909)"此習起自中亞草原,乃突厥先民之風尚,其後分道傳播,一道入歐洲,一道入中國”之說:《大英百料全書》的“獵鷹史”詞條說:獵鷹術在文字產生之前已產生,碑銘記載公元前十三世紀西亞的赫提人已發明這一技術:考特維爾德獵鷹中心的《獵鷹簡史》一文說:“獵鷹術公前2000年出自中國,甚至可能冰河期時代晚期已被使用。從遠東傳入印度、巴基斯坦、中東、非洲和歐洲。對照前文所引中土文獻,應以勞費爾所論更有理據。這種傳播可以是李約瑟等人所討論過的”激發性傳播”,即“一個人也許只是聽說世界上某遙遠的地方有某一種技術存在,也會受到啟發完全用自己的方法重新解決那個問題”。《四部叢刊》本《元朝秘史》卷一記載蒙古人的一位先祖孤身出走,飼鷹取食:那般住的時分,孛端察兒見有個雛黃鷹拿住個野雞。他生計量,拔了幾莖馬尾做個套兒,將黃鷹拿著養了,---如此過了一冬,到春天鵝鴨都來了,孛端察爾將他的黃鷹餓著,放飛拿得鵝鴨多了,吃不盡,掛在各枯樹都臭了。
此孛端察爾故事在《秘史》成書前也許曾長期口頭流傳,可以幫助我們想見更早以前中亞“突厥先民”初習鷹獵術的情形。
傳布馴鷹術的或許是行走各地的商旅:中阿含經,教曇彌經第十四:世尊亦再告曰,曇彌。往昔之時,此閻浮洲有諸商人,乘船入海持視岸鷹行,彼入大海不遠便放視岩鷹。若視岩鷹得至大海岸者,終不還船,若視岸鷹不得至大海岸者,便來還船。 (《大正藏》第一冊)文殊師利菩薩及諸仙所說吉凶時日善惡宿矅經二十七宿所為吉凶歷:估客上道商主過磧,調伏畜生教習鷹犬、(《大正藏》第21冊)
《阿含》等小乘諸經據說成文於佛滅後一百年內,如漢譯無訛誤,時印度行商已掌握馴鷹的技術。佛教密宗立派很晚,但收入密教部的若干雜密經咒寫成較早,仍可見出次大陸西北及中亞民俗古風。印度的鷹獵術可能還遠播至中國西南。宋范成大《滇海虞衡志》卷六:“滇人喜趕山,多畜鷹,臂之者盈市,此皆效用於人之良禽也。”而云南在張騫時代就己通天竺, “道便近”(《史記·西南夷列傳》)。
中亞西域民族的遷移也是促成傳播的因素。公元一世紀前期,東漢立國之後,西域重新開通,同時北方羌、胡、氐及鮮卑、烏桓大批入西北、東北內地雜居,而耿恭、竇憲作為軍事將領,都曾出塞作戰和在西北境領兵。當時門閥大族勢力強盛,有相當的物力、僕役可供驅策,沾染外民族的風尚之後,遂有養鷹獵鳥之新法。其傳入與流行與佛教進入中國的時間大體相當。東鄰日本的馴鷹術,則是從中土傳入。據成書於712年的《古事記》,鷹狩約在四世紀被引入日本。
鷹獵雖僅為一種末技細事,向來不為史家所措意,但在各地播遷的情狀相當複雜,中古以後,其術大盛於中國本土,至金元而不衰。歷代人士習見熟聞,往往就遂認取為華夏民族遠古以來固有的事物,衍生種種附會的記載。澄清相關的史實,反過來也可以幫助我們糾正古文字考釋中沿襲的誤說:作為判斷兩魏晉南北朝間諸多託名著作著述時代的一項依倨:為《漢語大詞典》等辭書的相關條目提拱更早的書證。大凡古代事物的辯證,說有易,說無難,而中外文獻浩如煙海,非加窮治,不可能得確論。現今各地新史料層出,中外文獻交流日趨便利,有心的研究者續加考索,則發碁疑蘊,補正本文的闕失,當在不遠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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