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31, 2013

保育法規的目的 The purpose of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我個人認為, 任何國家有瀕危物種都是一種恥辱, 因為保育作不好, 物種才會瀕危. 而各種保育法規的主要目的應該是讓各種瀕危物種自名單上剔除, 要嘛就是復育成功, 不用再使用資源去保育, 不然就是保育失敗, 該瀕危物種變成絕種, 同樣不用再使用資源去保育. 這類物種一旦列入, 法律必須有強制主管機構招集復育委員會制定復育計劃書, 編列復育預算及工作小組和復育目標和評估復育成效的功能, 不然把物種列入瀕危物種名單只是笑話.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了解, 復育是很貴的事, 主管機關的行政資源卻是有限的, 為把資源用在刀口上, 瀕危物種名單的制定必須非常謹慎,不能快意而為.

當然各種保育法規的次要目的之一是防止天然族群數量少, 分佈面積小 (如生態島嶼物種)或繁殖緩慢的物種(如K selection物種)變成瀕危物種, 這類只要法律上規定主管機關禁止開放使用和強制監測族群動態就夠.

另外資源本來就是要用的, 不然我們吃的喝的, 呼吸的, 看的……從何而來? 一個物種資源如果沒有滅絕的危機, 為何不可以使用? 當然這些資源既然可以直接或間接嘉惠於民, 保育法規針對這類物種的目的, 就是要細心經營, 不可讓他們成為瀕危物種. 另一方面這類可使用資源是公共財, 保育監測各類物種需要大量資源, 由使用這類資源的人付費, 不但符合社會正義, 而且可以確保物種資源經營保育之財政來源. …..賞鳥, 釣魚, 浮潛, 登山…..的朋友,今天 你為你喜愛的戶外活動付出多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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