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31, 2013

覆水難收-高高屏版 沉思臺灣黑鳶留鳥的保育 Crying over spilled milk - The KKP version of A Contemplation of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resident Taiwanese Black Kites.

記得那是在2007年春天的一個晚上,P’ouli營的兩個女生上來我們位於7,000英尺高的飛盤(Frisbee)營地過夜,準備明天八個小時的撤離行程。

晚餐後大家圍著煤油爐取暖閒話家常,聊一些近日來在雨林中工作的趣事和發現及晚上都看些什麼書消遣,我剛好看完 David Quammen 寫的The Song of the Dodo: Island Biogeography in an Age of Extinctions,那時正在看 Michael Pollan 的Omnivore's Dilemma,談到 extinction 一個女生就說她剛看完Noel F. R. Snyder 和 Helen Snyder 寫的The California Condor: A Saga of Natural History and Conservation。她看完那本書之後覺得;當初美國漁獵署不應該做出將在野外剩下的所有22隻California Condor移入圈養的決定,應該讓它們〝有尊嚴〞的在野外自然發展其命運。我那時剛經歷Po’ouli的絕種,一時悲從中來,馬上就回問她,絕種有何尊嚴可言?1980年代野外剩下的20幾隻California Condor全部有不同程度的鉛中毒,而加州環境中的鉛遺留問題,甚至到現在都還沒辦法解決,若為了一些動物權團體主觀的〝尊嚴〞,而沒將這些個體移送長期圈養治療,二十年後的今天,一隻California Condor都不會存在,若沒當初那些失去尊嚴的Condor父、祖輩,就不會有今天在野外生活的146隻Condor (2008年三月統計,連圈養族群共297隻)沒尊嚴得靠人工供食的禿鷲餐廳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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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擺佈失去尊嚴的兀鷲 (Luis Sinco, Los Angeles Time http://articles.latimes.com/2013/oct/30/local/la-me-condor-20131101
我在2004年從事的Po’ouli復育就是一個最慘痛的例子,Po’ouli是美國境內最後發現的一種鳥類新種,1973年才在夏威夷的茂宜島Haleakala火山東北坡6,500英尺,離我營地十分鐘步程的的雨林中意外發現,連夏威夷玻利尼西亞原住民都不知他們的存在。它們是一種特化成以夏威夷特有小型蝸牛為食的小型Honeycreeper,大概麻雀大小,有著黑色的臉(Po’ouli夏威夷文就是黑色的臉)和灰褐色的羽毛,和短短的喙。當時為了鑑別種類,射殺了三隻,但只撿到兩隻。到80年夏威夷鳥類普查,發現它們只剩下約140隻。當時資源管理單位已瞭解,夏威夷原生森林鳥類的第二波頭號殺手是西方人在1820年引進的病煤蚊及其傳染的禽痘及禽瘧疾(第一波以後有機會再聊),這種鳥的半化石原發現於全島低海拔地區,1973年當時的Po’ouli族群能存活,完全依賴高海拔的冷空氣來阻斷蚊子的擴散,只要一次超級暖流及強烈的貿易風就可能把殺手蚊帶到Po’ouli的剩餘棲地。

保育它們最好的方法就是將所有個體全部移到圈養環境,等到在被背風山坡復育好棲地後,再將他們野放到較乾燥的樹林。但這個80年代的提案剛好處在California Condor、American Peregrine Falcon,Hawaiian Crow圈養辯論的火圈中,Po’ouli當時也還有一百多隻,保育界,夏威夷文化界,賞鳥界和動物權界一直為如何保育Po’oul辯論不休,一直拖延到2002年經過不同復育手段失敗後,才作成移入圈養的決定,但為時已晚,1990年代末期,整個Po’ouli族群只剩3隻,而且不是很確定雌雄。到2004年初,我的團隊只能找到其中的兩隻,那年九月,我們終於捉到我們一直以為是母的No. 2(我們不敢替它命名,怕會有個人感情糾葛),但它已因為禽痘而失去一眼,體內也已感染禽瘧疾,而且它是公的。由較先進的DNA檢測方法,我們發現所有剩下的三隻Po’ouli全是公的,其實這個物種早在1980-90年代人們還在喋喋不休動物權的時候已經生態上絕種了,歷經十幾年,投資幾百萬美元的監測,棲地復育工作其實早就丟到太平洋中。


No. 2在籠中的最後幾天 (http://www.sandiegozoo.org/help_wildlife/news_040913_poouli.html


也許圈養也救不了這種不起眼的小鳥,但就在眾家學說喋喋不休,互不相讓的辯論中,我們連試著救它們的機會都失去了。

最後No. 2也因禽瘧疾及年老(大於八歲,也許孤單和悲傷也是因素)於十一月死於茂宜它的故土的一個鐵籠中,它的屍體肌肉內臟被切成數塊用液態氮保存於美國幾個機構中。十二月,我將寫好的個案報告交給夏威夷的Bishop Museum 伴隨著第三號Po’ouli皮毛標本。
幾年來我們再沒看到其他兩隻Po’oul。

絕種有何尊嚴可言?


那晚我突然想到這句成語〝覆水難收〞。死了,絕種了就是覆水難收。

那天晚上談話後在行軍床上輾轉反側,想到臺灣最瀕危的日行性猛禽,也許也可算是台灣最瀕絕(local extinction)的鳥類─黑鳶,在美國,人家至少知道California Condor或Po’oul族群的限制機制是什麼,我們在經過十多年的監測、研究,對於黑鳶為何單單在臺灣數量減少,而在其他亞洲國家卻好好的原因到現在都還沒有確定。賞鳥界,動物權界和學術界甚至只為個最基本的餵食站設立都無法作出決定,連所提議的餵食站內容都令人訝異,竟然要餵廚餘!而不是無化學殘餘,無二度中毒危機的全屍肉類 (請參閱猛禽研究會有關黑鳶的網頁)。

以一個小到200-300隻族群的物種而言,絕種的機率是非常高的,因為族群小,族群內基因多樣性就會小,特別是島嶼族群。基因多樣性小對環境變遷的彈性就會小,隨便一個隨機的天災或疾病,很容易一次殺光所有個體。封閉島嶼的K selection小族群物種,例如猛禽,因K selection物種族群中只有部份個體有機會將基因傳給下一代,長期而言又會面對因近親交配,而進一步降低繁殖力及基因多樣性的危機,也就是生物的Bottleneck Effect,學術界跑Population Viability Analysis 的人應該知道這個道理。

此外,從population dynamic學理的Alee Effect最小族群量,和黑鳶的腐食life history trait來考量,Alee Effect從至少要有幾隻北極麝香牛(musk ox)才能圍成一個有效的防禦圈,以維持其族群的生存,到至少要有幾匹北極狼才能有效制服一頭麝香牛,以維持狼族群的生存,來討論最小族群量的重要性,近年來也有一些人認為Alee Effect也是造成當時仍有數百萬殘存北美旅鴿,卻在數年內絕種的原因之一(Passenger Pigeon, 相較其原來其近50億族群量),小族群除了較難抵禦掠食者外,小族群也較難有效率尋找有成熟堅果(mast)的美東落葉林。這種低於最小族群量Alee effect影響尋找不均勻分配(patchy)資源效率,進而影響族群存活的效應,近年來有人認為也會影響腐食性猛禽。


動物屍體資源類似美東落葉林的堅果資源,是不均勻分佈的,腐食性猛禽如舊世界禿鷲 (Accipitridae)、 新世界兀鷲(Cathartidae和鳶類都有空中群聚的行為,許多研究發現,這些腐食性猛禽除搜尋地面屍體之外,它們也一直注意其它同種或異種腐食性猛禽的行動,只要有一隻往地面俯衝,其它個體也會跟進到同一地點移動以增加搜尋效率。腐食性猛禽族群小到一個程度,搜尋效率就會低到影響整個殘留族群的存活率,這也是90年代至今南亞禿鷲危機中,許多猛禽學者憂慮的情勢。同樣的,國內保育機構必須認真考慮不作為,放任目前島內黑鳶族群趨勢的後果。


對於小族群的復育,第一要務就是運用所有能用的手段,增加該物種的個體數量及基因歧異度。你不能等環境恢復了,才去救物種。雖然理論上我們應該走向生態系保育的方向,但環境保育是長期的事業,小族群物種常常等不到環境復育好,就已經絕種了,復育瀕絕物種是有點像醫院急診室(ER)的工作,先得運用各種手段把生命跡象挽救回來再說,電擊,高強度心肺復甦術等高侵入式療法需要時,就是得用。

第二就是分散族群以降低風險;建立兩個以上不相連族群(disjunct population),通常是美國依瀕絕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所建立的復育計劃書(species recovery plan)中,達成物種復育的要點。這樣才能避免環境中隨機發生的天災或疾病,對殘留的單一族群造成無可挽回的衝擊。著名的例子如;1985 到 1986年美國懷俄明州的犬瘟熱(canine distemper) 將野外殘存的129隻黑腳貂族群殺到只剩18隻。1994年森林鼠疫(sylvatic plague)又差點將繁殖中心的黑腳貂族群全部滅絕。這點臺灣黑鳶倒不用煩惱,因為已有四個不同的族群,但多幾個繁殖族群總是好的。

對於高屏地區黑鳶的復育,我有幾點建議,而且屏科大因地利之便,應該扛起這項任務:第一、在校區建立提供無化學殘餘、無二度中毒危機、營養衛生全屍肉類的黑鳶餵食站,以減少環境污染源對黑鳶可能的影響。而穩定、豐富的食物來源可增加黑鳶的繁殖力,固定的食物來源也可減少食物搜尋的時間,增加照顧巢的投資,間接增加繁殖成功率。第二、鼓勵學生從事黑鳶個體血液化學殘留的研究以確定化學污染在黑鳶族群限定因子中的角色,以利將來規劃移除可能的化學污染等環境限定因子的工作。同時比較台灣黑鳶和臨近地區黑鳶的基因,探討引進其它地區黑鳶的可行性。第三、移轉鳶蛋到其它鷹種鷹巢或人工孵化再引回鳶巢,配合餵食站的設立,鼓勵黑鳶生第二巢蛋(second clutch or recycle),以增加每年繁殖量。第四、如果上述方法真的可以增加屏東黑鳶族群量的話,在高雄壽山及半屏山等過去黑鳶繁殖區建立新的黑鳶族群,以洲仔溼地為新餵食站,建立新的不相連族群是可行的。同時屏科大收容中心也可投資部份資源,自收容棄養國外保育類動物轉而形成原生種瀕絕動物基因庫及繁殖中心,建立一個黑鳶圈養族群以降低環境風險,也是現階段可以作的。要點是決定和施行的速度要快,拖的越久只會讓寶貴的時機流失。

另外,每一個復育工作都要有一個可行的工作目標及監測計劃,建立各工作階段成敗的評估指標,因應現況,隨時調整工作進度、方向。(這方面各位有興趣可以到網上找找Adaptive Management相關的著作。)

我建議所有和黑鳶保育有關或關心的人應該至少看看這幾本書,也許會給你一些另類的看法:David Quammen 寫的The Song of the Dodo: Island Biogeography in an Age of Extinctions (好像有中文版),Noel F. R. Snyder 和 Helen Snyder 寫的The California Condor: A Saga of Natural History and Conservation,Mark Jerome Walters寫的Seeking the Sacred Raven: Politics and Extinction on a Hawaiian Island 及最重要的這本David Butler 和 Don Merton寫的The Black Robin: Saving the World's Most Endangered Bird。



Black Robin on Rangatira Island.jpg
紐西蘭的Catham Island Black Robin復育是所有瀕危鳥類復育的典範

另外有關南亞禿鷲危機解決之道,California Condor復育及鷹英國紅鳶復育的網路資料很多,Google上一找就有,這些資料都是值得所有和黑鳶保育有關或關心的人參考的。

最後講幾句形而上的話;復育要救的是那物種及其環境,多客觀想一點該物種的存續及該物種存活的需要,少想一點人類主觀哲學的事,保育事業就會海闊天空。放手去作該作的事!其他人要嗎就幫忙,不然就閉嘴。

記得2006年夏威夷保育研討會閉幕的時後候,最後由一位紐西蘭(我個人認為保育及復育做的最好的國家,連美國都要汗顏)的交換學者講評,她的話對正在打瞌睡的我如雷灌頂;I am so tired of listening to you talking about how you lost your species in this conference; I have not heard any presentation talking about how you brought back your species from the brink of extinction.  Give it a shot if you think it might work, and if you don’t want to give it a shot, then don’t say it is impossible to whoever wants to give it a try.


誰能給臺灣黑鳶未來呢?(http://n.yam.com/yam/entertain/20151102/20151102366240.html)

Give it a shot!

閒話太多,覆水難收。唉!

鷹獵傳奇人物--小弗蘭克.C.克雷格黑德(Frank C. Craighead, Jr)和約翰 J. 克雷格黑德(John J. Craighead)兄弟 The Craighead Legacy


如果要說傳奇人物,我想在近代史上沒人比得上克雷格黑德(Craighead)孿生兄弟,他們的一生的故事大概可以拍三四部電影。

想象在1930年代,開車橫越北美大陸抓鷹放鷹打獵,拍攝野生動物。才高中畢業就在國家地理雜誌發表文章("Adventures with Birds of Prey")。而且因此獲得印度一位大君的邀請到印度度過九個月放鷹放豹打獵的時光(還是國家地理雜誌出的錢)。
兄弟兩不但會玩,而且允文允武,賓州大學畢業後,進入密歇根大學唸生態及野生動物研究所,在大學期間,兩人還是摔跤校隊。

在研究所期間,二次大戰爆發,兄弟兩自願參加美軍山地師,但因為他們野外活動的專長,他們被美國海軍延攬成立海軍求生訓練班,戰後,兩人成為後來的CIA和空軍的求生訓練教官。兄弟兩繼續他們的學業,最後雙雙拿到博士學位,他們的論文後來出書名為"Hawks, Owls, and Wildlife."

他們的故事才剛剛開始呢........(文章摘自 http://www.craigheadresearch.org/frank-craighead-legacy.html)

危險的野保法判例 A Dangerous jurisprudence of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請參閱這則新聞 http://big5.huaxia.com/xw/twxw/2011/12/2689475.html "黃國男指出,彪為非洲公獅與孟加拉母老虎交配生出的獅虎,既非獅子亦非老虎,而是新物種。“野生動物保護法”是保護、復育動物“原生種”,如果過度擴張解釋野生動物定義,有違“立法”精神,養殖是他的職業,彪是他的財產,行政機關違法沒入他的彪,已侵犯他的財產、工作與自由權。 "
我覺得就法律上來說;黃國男說得有理耶!不然所有養家禽家畜的;包括貓和狗都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一章 總則第三條本法用辭定義如下:一、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所以基本上只要是”人工圈養繁殖”出來的動物理論上就不受本法規範!不然所有家禽、家畜、家魚遺傳上和他們野生的親戚幾乎相同,如果野保法適用於包括圈養繁殖的個體的話,所有養雞、鴨、火雞、牛、羊、豬、狗、貓的人通通犯法了。比如說狗學名是Canis lupus familiaris,而灰狼是Canis lupus,貓是Felis silvestris catus,而歐洲野貓是Felis silvestris。灰狼和歐洲野貓可都是附錄一或二的保育物種歐;所以貓狗理論上是保育類動物。

理論上黃國男所擁有的獅和虎應屬於圈養繁殖的合法個體(不然有關單位就該一併沒入並起訴了),依野保法對野生動物的定義,和生物學(這些個體的基因在自然狀況下存在的可能性有多高?比如南非的公獅和東非的母獅的後代…..尼泊爾的孟加拉公虎和印度中部的孟加拉母虎…..),法律上就不是野生動物了;而它們在圈養環境中繁殖出來的"彪"不由倫理角度來看的話,在法律上、在生物學上都不屬於野生動物。不過黃國男這判例一但成立;所有養貓犬的人就要人人自危了,因為自然界不存在的物種都可以引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來處罰,貓犬這些野生動物的直系後代會法律上更能適用;我們連到菜市場買雞〈紅原雞〉、買鴨〈綠頭鴨〉、買豬〈歐亞野豬〉、買鵝〈鴻雁和其他雁〉、買牛(已絕種的一種野牛)依這個判例,我們都會入罪。我看我還是不要在臺灣養寵物、吃肉比較沒事...........

法官和農委會對法律標的如果可以隨承辦人個人好惡隨意認定的話?中華民國依法立國的基礎就要毀於一旦了。想像說交通部一個官員可以說三陽機車是機車,而山葉機車不是機車,所以山葉機車不受交通法規管理.........判例這樣判;到最後整個社會不是人人自危,不然就是法律蕩然無存。

我本身也是公務人員,對執行公務的法律依據非常在意。因為司法判例法律效力和法律是一樣的,而法律必須要有施行的公平一致性,為何依農委會的定義;養殖的純種鹿類算家畜?純種駝鳥、黑天鵝、啞天鵝、是家禽?而自1970年代就已圈養繁殖的猛禽是野生動物?甚至自然界中不存在的猛禽雜交品種也由野保法管轄?

比如有某人對他養狗的鄰居很不滿,但他鄰居對狗照顧非常細心,沒有把柄,他就請臺大或屏科大哺乳動物專家作證狗的學名是不是Canis lupus? 而狼的學名是不是Canis lupus?野保法又沒有條例說明動物圈養繁殖幾代才算家畜(禽)?他的律師可以依黃國男的判例要求法官比照判決這人的鄰居養的是狼,因而非法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這不是不可能的事呢! 又比如墾丁野放的梅花鹿是家畜,墾管處經公開儀式野放是否危反動保法?又經公開儀式宣示放棄(野放),這些鹿就是無主的家畜個體,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合法收獲?我們法律有太多灰色地帶了........

我衷心建議:將來野保法修法必須在野生動物動物定義上加以修正,比如人工圈養繁殖物種第二代以上(CITES附錄一除外)或及其雜交個體就不受野保法管轄,不然將來必定亂相叢生。

新修鷹經 The newly revised Sūtra of Hawk


This handwriting manuscript in Chinese language is part of the "The garden of Ancient Events" (古事類苑 こじるいえん). Currently it is part of the Waseda University library collection.
本書收錄於日本明治天皇下旨所編--古事類苑(こじるいえん,類似我國古今圖書集成之編纂)之動物部-鳥部。

http://archive.wul.waseda.ac.jp/kosho/wo10/wo10_00596/wo10_00596.html

保育法規的目的 The purpose of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我個人認為, 任何國家有瀕危物種都是一種恥辱, 因為保育作不好, 物種才會瀕危. 而各種保育法規的主要目的應該是讓各種瀕危物種自名單上剔除, 要嘛就是復育成功, 不用再使用資源去保育, 不然就是保育失敗, 該瀕危物種變成絕種, 同樣不用再使用資源去保育. 這類物種一旦列入, 法律必須有強制主管機構招集復育委員會制定復育計劃書, 編列復育預算及工作小組和復育目標和評估復育成效的功能, 不然把物種列入瀕危物種名單只是笑話.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了解, 復育是很貴的事, 主管機關的行政資源卻是有限的, 為把資源用在刀口上, 瀕危物種名單的制定必須非常謹慎,不能快意而為.

當然各種保育法規的次要目的之一是防止天然族群數量少, 分佈面積小 (如生態島嶼物種)或繁殖緩慢的物種(如K selection物種)變成瀕危物種, 這類只要法律上規定主管機關禁止開放使用和強制監測族群動態就夠.

另外資源本來就是要用的, 不然我們吃的喝的, 呼吸的, 看的……從何而來? 一個物種資源如果沒有滅絕的危機, 為何不可以使用? 當然這些資源既然可以直接或間接嘉惠於民, 保育法規針對這類物種的目的, 就是要細心經營, 不可讓他們成為瀕危物種. 另一方面這類可使用資源是公共財, 保育監測各類物種需要大量資源, 由使用這類資源的人付費, 不但符合社會正義, 而且可以確保物種資源經營保育之財政來源. …..賞鳥, 釣魚, 浮潛, 登山…..的朋友,今天 你為你喜愛的戶外活動付出多少了呢?

台灣鷹獵史 The history of Falconry in Taiwan

鷹獵不是將鷹隼養在籠中或架上當寵物,鷹獵也不是在叫飛表演,鷹獵更不是讓鷹抓人丟給它的獵物。 鷹獵是以訓練過的猛禽捕捉自然狀態下的野生獵物的狩獵方式,也是一門結合工藝美術、歷史文學及動物行為學、生態學,鳥類學,鳥類養殖及獸醫學的綜合藝術。 鷹和人在鷹獵過程中是一種互利互信的伙伴關係,不是主從關係。鷹在鷹獵過程中和其他人和寵物的關係是不一樣的。因為當人的表現不符理想、不值得信任的時候,鷹隨時可以選擇隨風而逝,離人遠去。

一 台灣文化史及中華文化史之傳承

台灣文化史可溯自史前時代的新舊石器時代文化,根據考古遺址的發掘,台灣在舊石器時代晚期(50,000年前-10,000年前),就已經開始有人類居住。以現有的證據而言,目前台灣最早的文化為長濱文化(以八仙洞遺址最具代表性),這是在東海岸所挖掘出來的考古遺跡。而在台南縣左鎮一帶,則挖掘出原始人類骨骸,史稱左鎮人。在台北盆地則有圓山文化、芝山岩文化和植物園文化等新石器時代遺址。然而,以目前的考古學證據而言,對於台灣在舊石器時代晚期所出現的文化,並不能確定是哪一種族群的人類所留下的遺留。

新石器時代(始於紀元前5,000年)以來的史前文化,是台灣南島系民族的遺留。也就是說,在原住民定居於台灣以前,可能還有別的族群曾經在此定居過。日本學者移川子之藏就曾表示:「今日在台灣被視為原住民的諸民族之間,不乏證明存在更早期先住民族的口頭傳承。自史前時代起,在本島即有近二十種的先住民族」。經過三個世紀漢人移入者的同化,以及生存的需要,平埔族的文化特色逐漸消失,與漢人難以區分。台灣很多地名、姓氏、風俗、信仰、歌謠等,則保留了平埔族歷史文化的遺緒。

約略距今400年之後因為文字記載之便,台灣文化得以傳承延續。有文獻記載的台灣文化史,雖歷經:荷西、明鄭、清治、日治、中華民國等多朝統治,但因為移民族群分佈與佔領期間較冗長等因素,仍以中國文化為其文化構成主軸,台灣文化也因此成為中國文化移墾的邊疆地帶。即使於日本文化與美國文化大量進入台灣的今日,台灣民間的價值判斷與社會習俗仍大多以中國的儒家道德標準為主。

1662年起,連同鄭成功政權與中國清朝政權,台灣接收了230年之久的中國漢移民文化。此期間,中國南方閩粵地區民眾大量移民台灣,所帶來的中國文化隨統治者與移民在台灣落地生根並逐漸與中國隔離演化。主要來自福建閩南人與廣東客家人的漢族移民,扮演了開墾台灣角色,並引進以漢族為主的移民文化,也就是在強悍的漢人文化入侵下,原本居住於台灣各地平原區的平埔族逐漸被同化,最終於20世紀初幾近消失。而這種漢移民文化,也涵蓋台灣所有食衣住行生活習慣及宗教文學等。

二 中華鷹獵史

許多國內外文獻依北宋太平興國八年(公元984年)李昉等所編撰之《太平御覽》卷九二六中”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不可得矣。”(我多麼希望牽著我們的黃犬,臂上架著蒼鷹去打獵啊,但現在不能這樣做了!)一節認定鷹獵在中國於李斯在公元前208年被腰斬時即已盛行。

曾參與修《御覽》的吳淑自己也編了一部體例近於類書的《事類賦》,又自為之注,是為《事類賦注》。卷十八禽部一”鷹'逐黃犬於東門”句注;《史記》曰:李斯臨刑歎曰:'思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不可得矣。

時間更晚一些的祝穆所編《事文類聚》後集卷四十“東門牽犬”條所引文字大致相同。
我們可以得出一種解釋,說吳淑《事類賦注》使用的材料大都在《御覽》的範圍內,而後出的類書徵引事典往往陳陳相因,文句也有改易,均非可靠的判斷依據。

但從唐代詩歌的用典看,“臂蒼鷹”似有更早的淵源: 李白《行路難》之三;'陸機雄才豈自保?李斯稅駕苦不早。華亭鶴唳詎可聞?上蔡蒼鷹何足道? 王琦注引《御覽》,又說:考今本《史記•李斯傳》中無“臂蒼鷹”字,而李白詩中屢用其事,當另有所本。《留別王司馬嵩》;呼鷹過上蔡,賣畚向嵩岑。 《冬夜醉宿龍門覺起言志》;傅說版築臣,李斯鷹犬人。歘起匡社稷,寧复長艱辛。 按”鷹犬人“顯然不是指李斯供始皇驅使奔走,而是說他早年微賤,遊獵上蔡。

《擬古》之六;惟昔鷹將犬,今為候與王。 李嶠《兔》;上蔡應初去,平岡無不稀。

《全唐詩》卷六十。 元稹《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溷鼠虛求潔,籠禽方訝飢,猶勝憶黃犬,幸得早圖之。

《全唐詩》卷四百五。按溷鼠、籠禽、黃犬都是用李斯事。

可存世的各種《史記》版本,包括宋本在內,《李斯列傳》的原文均作: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根本沒有提到獵鷹。所以目前並無文獻證明鷹獵在中國於公元前208年時即已盛行。

李斯止於”牽黃”,未曾”擎蒼”,中國的鷹獵又發源於何時呢?《哥倫比亞百料全書》第六版稱公元前2000年中國已有鷹獵,謝成俠在《中國養禽史》和為《中國大百料全書•生物學卷》所撰條目中說:”鷹供獵用早於鵝鴨的馴化,至遲在公元前700年前,鷹已被用於狩獵。”諸說依據的文獻多不可靠或解釋有誤;《禮記•月令》;季夏之月,---鷹乃學習。謝成俠認為'表示每年夏季為訓練鷹的時期,為秋季出獵作準備',完全曲解了文意,《月令》的體例,先敘物候,再記人事,”鷹學習”,與”獺祭魚”,同屬於野生動物自發的行為。

《呂氏春秋•季夏紀》”鷹乃學習”句高誘註;”秋節將至,故鷹殺氣自習肄,為將搏鷙也。”

《列子•黃帝篇》;”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鴦者,能養野禽獸,委食於園庭之內,雖虎狼鵰鶚之屬,無不柔馴者。雄雌在前,孳尾成群,異類雜居,不相搏吞噬也。” 按《列子》出於東晉,多晚出的內容,梁鴦顯係寓言中人,非實有的人物。

《四部叢刊》本《西京雜記》卷四;”茂陵少年李亨,好馳駿狗,逐狡獸,或以鷹鷂逐雉兔,皆為之嘉名。狗則有修毫、釐睫、白望、青曹之名,鷹則有青翅、黃眸、青冥、金距之屬。鷂則有從風鷂、孤飛鷂”。按《西京雜記》出於東晉或六朝時,追述西漢事並不可靠。如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就說;”庚信作詩,欲用《西京雜記》事,旋自追改曰;此吳均語,恐不足用也。“

 宋本《太平御覽》第九二六卷羽族部一三鷹目引《孔氏志怪》;”楚文王時,雅好田獵,天下快狗名鷹畢聚焉,”按此為後出的寓言。

《司馬子收心論》;”鷹鸇野鳥也,專人羈紲,終日在手,自然調熟。” 按此書時代不明。

《劉子•閱武篇》;”鷹鸇鷙鳥,而羅氏教之擊,夫鳥獸無知之性,猶隨人指授而能戰擊者,教習之功也。 “ 按此書出於南北朝時期。 此外,明董斯張《廣博物誌》卷三十四引《異顧傳》;”漢武帝時,西域獻黑鷹,得鵬雛,東方朔誌之。 “ 此《異顧傳》不見於書錄。大概也是晚出的一種志怪之書,從史傳中附會而來。

《漢書•西域傳》”孝武之世,巨像、獅子、猛犬、大雀之群食於外囿。殊方異物,四面而至。 “
《史記•大宛列傳》張守節正義:《漢書•西域傳》雲:條支出獅子、犀牛、孔雀、大雀,其卵如甕。和帝永元十三年,安息王滿屈獻獅子、大鳥,世謂之安息雀。

《廣志》雲:鳥,鷹身,蹄駝,色蒼,舉頭八九尺,張翅丈餘,食大麥,其卵如甕。此大雀以大麥為食。”

《全後漢文》卷九十六有曹大家《大雀賦》,因其兄西域都護班超复獻大雀奉詔而作,賦中有”樂和氣而優游”、”上下協而相親”之句,不及於獵事。楊憲益《中國記載裡的火雞》一文引元劉郁《西使記》;”富浪有大鳥,駝蹄,犀牛、孔雀高丈餘,食炭,卵大如昇”,並判定此大鳥為駝鳥。

如楊說不誤,則漢代大雀也屬出自西亞的駝鳥之種。 在《十三經》本文、《史記》、《漢書》中,都找不到華夏民族或外族在西漢以前鷹獵的明確記載。

由於鷹隼是應時遷徙的候鳥,我們的先人在將它馴化之前,對它的生活習性有許多隔膜的地方。 《夏小正》、《月令》都有”鷹化為鳩,鳩化為鷹”的誤說,可以確知的,是古人似乎一度掌握了生捕鷹隼的技術。 《周禮•秋官司寇•羽是人》”羽是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 鄭玄注:”猛鳥鷹隼之屬,置其所食之物於絹中,鳥來下則掎其腳。 “ 賈公彥疏;”若今取鷹隼者,以鳩鴿置於羅網之下以誘之。 “ 雖然目的在於取其羽翮為”車飾及旌旗之用” 孫詒讓語,但其間或許有一籠養的過程。

從詞語史的角度看,鷹犬、飛鷹走狗(犬、黃)、鞴鷹紲黃、臂鷹、控鷹等詞彙多在東漢時期開始出現(前此述獵事多”犬馬”連的辭例),鑑於國人用犬狩獵非常之早,一旦引入獵鷹,”獾狗大鷹”同獵就成為一種自然合理的組合,我們大致可以假定”鷹犬”這類詞語出現在鷹狩的技術行世後不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東觀漢記》卷八《耿恭傳》恭坐將兵不憂軍事,肆心縱慾,飛鷹走狗,虜至不敢出,得詔書怨懟,徵下獄。

卷十八《趙勤傳》:(桓)虞歎曰:善吏如使良鷹,下鞴即中。 《後漢書》卷十《和熹鄧皇后紀》:悉斥賣上林鷹犬。卷五十一《李陳龐陳橋傳》:雖展鷹犬用,頓斃胡虜之庭,魂骸不返,薦享狐狸,猶無以塞厚責,答萬分也。 卷五十四《楊震傳附楊賜》:觀鷹犬之勢,極磐荒之遊。

《太平御覽》卷九二六引《益部耆舊傳》:廣漢馮顥為謁者,逐單于至雲中。大將軍梁冀遣人求鷹,止晉陽舍,(使)人不避顥,顥收之。使人擊鷹而亡也,顥追捕甚急,冀辭乃免。 《三國志》中事例更夥,此不具引。

史籍中關於鷹獵的最早的文字記載出於上引《東觀漢記•耿恭傳》恭”飛鷹走狗”的一則。撿《後漢書》卷一九《耿弇傳》;”(建初二年)其秋,金城隴西羌反,----乃遣恭將五教士三千人,副車騎將軍馬防討西羌。 ----明年秋,燒當羌降,防還京師,恭留擊諸未服者。 ---初,恭出隴西,上言---由是大忤於防。及防還,監營謁者李譚承旨奏恭不憂軍事,被詔怨望,作徵下獄。 ''飛鷹走狗”諸語顯出於李譚奏文,范書則有削省,遂為後來的類書及考史者所忽略。耿弇受劾約當西曆公元78或79年。

同樣的,西漢以前諸子書沒有鷹狩的記錄,可檢得的是東漢以後的子部書:《潛夫論•明忠篇》:若鷹也---然獵夫御之,猶使終日奮擊而不敢怠。 《抱朴子•金丹》:或飛蒼走黃於中原,或留連杯觴以羹沸。西漢時期賦體盛行,表現狩獵聲場景的大賦很多,我們在司馬相如、枚乘、揚雄等人的辭賦中乃至書、檄、表、啟中都看不到涉及獵鷹的描寫。遲至東漢才大量出現:崔駰《七依:”乃命長狄使驅獸,夷羿作虞人,騰句(勾)喙以追飛,騁韓盧以逐奔,弓彈交,把弧控弦、彎繁弱,鼓千鈞、死獸籍籍,聚如山,----“。

馴鷹的專門著述也出現在東漢》《三國志•魏志•夏候尚傳附子玄傳》裴松之注引《相印書》;”---仲將問長文:“從誰得法?長文曰;本出漢世,有《相印》、《相笏》經,有又《鷹經》、《牛經》、《馬經》”。 《漢書•藝文志》數術略形法類僅有《相六畜》三十八卷,此《鷹經》當出於班誌之後。由此可見鷹獵在東漢或公元初年已盛行於中國,並已有專書印行於世。

三 鷹獵在中國歷史之地位

宋葉隆禮《契丹國志》卷10,記載“海東青,鶻之至俊者也,出於女真,在遼國已極重之。因是起變而契丹以亡。其物善擒天鵝。飛放時,旋風羊角而上,直入雲際。 又例如《遼史 耶律漚裡思傳》 漚裡思,六院夷離堇蒲古只之後,負勇略,每戰被重鎧,揮鐵槊,所向披靡,會同間,伐晉,上至河而獵,適海東青鶻搏雉,晉人隔水以鴿引去,上顧左右曰,誰為我得此人,漚裡思請內廄馬,濟河擒之並殺,救者數人還,上大悅優加賞賚。可見鷹獵在當時已有滅國興邦的重要性。

《揮麈前錄》淳化三年,西夏李繼捧遣使,獻鶻,號海東青,上賜詔曰,朕久罷畋遊,盡放鷹犬,卿地控邊塞,時出捕獵,今還以賜卿,可領之也,宣和末,耶律禧由此失國,嗚呼!太宗聖矣哉 ! 《宋史禮志》太宗詔諸州, 不得以鷹犬來獻,已而趙 保忠獻鶻一號海 東青,詔還賜之。可見宋遼, 西夏獵鷹就是兩國相交重要禮物。

四 台灣鷹獵文化史

對西方鷹獵史了解的人都知道,荷蘭在歐洲是鷹獵重鎮,當時荷蘭是歐洲最大的獵鷹和鷹具輸出國,荷蘭工匠最著名的獨特設計”荷蘭式眼罩”(Dutch Hood)這鷹具型式和名辭一直沿用至今。在荷西治臺時期,大量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高級官員和富商駐台,不難想像鷹獵在那時期已引進台灣。

除閩南人與客家人外,許多大陸各地人士及少數民族也隨明鄭或國共內戰遷入臺灣。鄭成功手下第一驍將─建威伯馬信就是很典型的一例。馬信,陜西西安人,掌管鄭軍的騎兵部隊,忠義奮發,驍勇善戰,且每每自動請纓殺敵,掛「破虜將軍」印。1661年鄭成功計畫攻取台灣時,馬信是唯二力挺此議的人。攻台的時候,六天之後就率先攻下普羅民遮城,立下首功。他應是台灣穆斯林的始祖,現在彰化縣秀水鄉有個陝西村,村子裡有間烏面將軍廟,傳說村民的祖先都來自陝西,而廟裡供奉的烏面將軍名叫馬信,也是陝西人。

馴養獵鷹在中國已經有近兩千年歷史,尤其在西北地區的回族群眾中間,這一傳統至今仍然風行。特別是尚武的騎兵部隊,更有可能在明鄭時期就已將鷹獵文化帶入台灣。

至日據時期,依1931年日本皇家宮内省編著,吉川弘文館發行之”放鷹”一書,書中除日本鷹獵外,也包括當時日本帝國領地的朝鮮及台灣鷹獵,文中已將台灣鳳頭蒼鷹用於鷹獵的圖文包含在內。由此可見,鷹獵在臺灣已可上朔至十七世紀。

五 近代台灣鷹獵發展至民國八十年代之記錄

在國民政府收復台灣之後,由於政治保守且經濟困窘的環境影響,鷹獵沉寂了近四十年的時光。一直到民國七十年代經濟發達之後,飼養寵物之風再起,少數經濟許可的人開始,飼養猛禽為寵物。此時代表人物為台北內湖的林柱先生,他本身畢業自日治時期的嘉義農校園藝科;後以電影佈景,道具為業,因此也接觸動物演員訓練方面的事物,並且一直和日本鷹界有直接的交流。不過林柱先生基本上並未真正從事嚴格定義的鷹獵,較後期台北市區的鄭維德先生也是類似的角色。但由於他們的出現,民國七八十年代的訓鷹風氣因為而起。

民國八十年代對鷹獵最有影響力的是台北的林榮輝(林龍)老師,由於他的英文外語專長;他是第一位大量引進日本和西方鷹獵文獻的人物。目前台灣鷹獵界幾乎直接、間接傳自林龍老師一系,林老師雖然已自鷹界退休近二十年,2011年他仍代表台灣出席阿布達比國際鷹獵節活動,並為全華人鷹獵界官方翻譯。

林老師的弟子中;莊勝賢先生可算民國七十年代現代鷹具第一人,他以當時有限的資源和知訊製做各種精巧的鷹具,在沉寂多年後;今年又復出江湖,可望為國內鷹界注入許多精巧作品。林系鷹具中,最著名的是林老師改良自日本的竹哨,也算是台灣鷹具中的一絕。

林老師另一弟子;林千祥先生口才辯給,與媒體關係良好,對鷹獵在台灣的傳播有莫大的助力。他也是第一個把鷹獵帶入官方舞台的人;民國八十五年林先生開創了為國軍機場猛禽驅鳥的先鋒。林千祥目前仍在中國雲南從事鷹獵推廣的工作。




他的子弟以花蓮的徐忠志先生對現今台灣鷹獵的技術提昇和理念的推廣有最重要的影響。徐忠志算是把許多林千祥鷹獵理念實踐之人。他的鳳頭鷹雕放獵,盤隼獵雉到現在國內甚至整個華人鷹界仍是膾炙人口。目前國內從事嚴格定義鷹獵活動的鷹友,幾乎都是由此系嫡傳。

民國七、八十年代除林龍老師一系外,筆者算是主流外的遊兵散勇。民國六十年代;筆者鷹獵算是自學自高雄糖廠圖書館中一部殘破的日本農林百科事典。又得到一些有經驗的大陸老兵指點而開始。大學後因系上美籍教授之助和林龍老師約同期開始引進西方鷹獵文獻和鷹具。在退伍後與林龍老師交好;故得以了解台灣鷹界之來龍去沒。筆者算是從事台灣嚴格鷹獵定義的第一人,在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創立國內第一份鷹獵期刊,"鷹獵通訊"這份完全由鷹友贊助的刊物一直發行至八十三年夏天筆者赴美前停刊。目前筆者擔任鷹獵遺產基金會(Falconry Heritage Trust) 東亞理事。

今聞「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即將成立,台灣鷹獵就要邁入新的一頁;九十年代後的台灣鷹獵史理當由新的一代繼續傳寫下去。筆者有幸參與台灣鷹獵這三十多年蓽路襤褸的歷史。在資訊發達的新世紀,協會的成立,合法獵鷹的普及,相信台灣鷹獵界必能將台灣鷹獵文化推展至新的境界。

六 總結

鷹獵在中華文化有悠久的歷史,至少起至公元初年的東漢。鷹獵在中華文化更有重要地位,遼金朝代的興滅乃由鷹獵而起。台灣文化仍以中國文化為主軸,鷹獵在臺灣已可上朔至十七世紀。可能由荷西或明鄭引入,直至日據時代已發展出台灣特色之鷹獵特性,例如鳳頭蒼鷹和竹哨之使用。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教科文組織)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已在2010年十一月十六日宣佈將“鷹獵”正式列入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文化名單。目前已有十三個國家陸續加入。

目前政府已經開放合法持有栗翅鷹及蒼鷹等六種圈養繁殖猛禽。相較於歐美已開發國家雖為資源保育大國,但仍開放持有交易所有圈養繁殖猛禽,另外國內目前也開放所有圈養繁殖之保育類鸚鵡來說,國內主管機關對鷹友仍然有相對較高的疑慮和敵視。

以獵的部份來說,雖野生動物保育法有狩獵區季的章節,但立法二十多年來因屈服少數動物權團體的壓力,仍無合法獵場和獵季之設立。以鷹獵這種低生態衝擊性的資源收獲方式;以繼承正統中華文化為榮的台灣而言,為符合世界潮流和文明的趨勢;政府不應再將鷹獵視為違反保育的活動,必須立法加以規範輔導,以達到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和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鷹經 Sūtra of Hawk


Japanese handwriting manuscript, in the Waseda University library collection
日文手抄稿,現存日本早稻田圖書館。
http://archive.wul.waseda.ac.jp/kosho/wo10/wo10_00554/wo10_00554.html

Friday, August 30, 2013

酉陽雜俎/卷二十 肉攫部 Miscellaneous Morsels from Youyang, Scroll 20, Flesh Snatching Department

唐 段成式

(按:有大約五六個古字現代電子字庫未建,無法呈現,佔全文約百分之一,敬請原諒!)


取鷹法,七月二十日為上時,內地者多,塞外者殊少。八月上旬為次時。八月下旬為下時,塞外鷹畢至矣。鷹網目方一寸八分,從八十目,橫五十目,以黃蘗 和杼汁染之,令與地色相類。螽蟲好食網,以蘗防之。有網竿、都杙、吳公。磔竿二:一為鶉竿,一為鵠竿。鴿飛能遠察,見鷹,常在人前。若竦身動盼,則隨其所視候之。

取木雞、木雀、鷂網目方二寸,縱三十目,橫十八目。

凡鷙鳥,雛生而有惠,出殼之後,即於窠外放巢。大鷙恐其墜墮及為日所曝,熱暍致損,乃取帶葉樹枝插其巢畔,防其墜墮及作陰涼也。欲驗雛之大小,以所插之葉為候。若一日二日,其葉雖萎而尚帶青色。至六七日,其葉微黃。十日後枯瘁,此時雛漸大可取。

凡禽獸,必藏匿形影同於物類也。是以蛇色逐地,茅兔必赤,鷹色隨樹。

鷹巢,一名菆鷹。呼菆子者,雛鷹也。鷹四月一日停放,五月上旬拔毛入籠。拔毛先從頭起,必於平旦過頂,至伏鶉則止。從頸下過颺毛,至尾則止。尾根下毛名颺毛。其背毛並兩翅大翎覆翮及尾毛十二根等並拔之,兩翅大毛合四十四枝,覆翮翎亦四十四枝。八月中旬出籠。

雕角鷹等,三月一日停放,四月上旬置籠。

鶻,北回鷹過盡停放,四月上旬入籠,不拔毛。

鶻,五月上旬停放,六月上旬拔毛入籠。

凡鷙擊等,一變為鴿,二變為鴘,轉鶬,三變為正鶬。自此已,後至累變,皆為正鶬。
白鴿,觜爪白者,從一變為鴘,至累變,其白色一定,更不改易。若觜爪黑者,臆前縱理,翎尾斑節微微有黃色者,一變為鴘,則兩翅封上及兩之毛間似紫白,其余白色不改。

齊王高緯武平六年,得幽州行臺仆射河東潘子光所送白鴿,合身如雪色。視臆前微微有縱白斑之理,理色曖昧如。觜本之色微帶青白,向末漸烏。其爪亦同 於觜。蠟脛並作黃白赤。是為上品。黃麻色,一變為鴘,其色不甚改易,惟臆前從斑漸闊而短。鴘轉出後乃至累變,背上微加青色,臆前從理轉就短細,漸加膝 上鮮白。此為次。青麻色,其變色一同黃麻之鴘。此為下品。又有羅烏、羅麻,一日鶻。

白兔鷹,嘴爪白者,從一變為鴘,乃至累變,其白色一定更不改易。嘴爪黑而微帶青白色,臆前縱理及翎尾班節微有黃色者,一變背上翅尾微為灰色,臆前 縱理變為橫理,變色微漠若無,間仍白。至於鴘轉已後,其灰色微褐,而漸漸向白,其嘴爪極黑,體上黃鵲斑色微深者,一變為青白鴘,鴘轉之後乃至累 變,臆前橫理轉細,則漸為鴘色也。

齊王高洋天保三年,獲白兔鷹一聯,不知所得之處。合身毛羽如雪,目色紫,爪之本白,向末為淺烏之色,蠟脛並黃,當時號為金腳。

又高帝武平初,領軍將軍趙野叉獻白免鷹一聯,頭及頂遙看悉白,近邊熟視,乃有紫跡在毛心。其背上以白地紫跡點其毛心,紫外有白赤周繞,白色之外以黑為緣。翅毛亦以白為地,紫色節之。臆前以白為地,微微有纁赤從理。眼黃如真金,觜本之色微白,向末漸烏。蠟作淺黃色,脛指之色亦黃。爪與觜同。

散花白,觜爪黑而微帶青白色者,一變為紫理白鴘,鴘轉以後乃至累變,橫理轉網,臆前紫漸滅成白。其觜爪極黑者,一變為青白鴘,鴘轉之後乃至累變,橫理轉細,臆前漸作灰白色。

赤色,一變為鴘,其色帶黑,鴘轉已後乃至累變,橫理轉細,臆前微微漸白。其背色不改,此上色也。

白唐,一變為青鴘而微帶灰色,鴘轉之後乃至累變,橫理轉細,臆前微微漸白。
鷃爛堆(一曰雌,又曰雄)黃,一變之鴘,色如,鴘轉之後乃至累變,橫理轉細,臆前漸漸微白。

黃色,一變之後乃至累變,其色似於鶖氅而色微深,大況鴘爛雄黃,變色同也。

青班,一變為青父鴘,鴘轉之後乃至累變,橫理轉細,臆前微微漸白。此次色也。

白唐,唐者黑色也,謂斑上有黑色,一變為青白鴘,雜帶黑色,鴘轉之後乃至累變,橫理轉細,臆前漸漸微白。

赤斑唐,謂斑上有黑色也。一變為鴘,其色多黑,鴘轉之後乃至累變,橫理轉細,臆前黑雖漸褐,世人仍名為黑鴘。

青斑唐,謂斑上有黑色也。一變為鴘,其色帶青黑,鴘轉之後乃至累變,橫理雖細,臆前之色仍常暗黲。此下色也。

鷹之雌雄,唯以大小為異,其余形象本無分別。雉鷹雖小,而是雄鷹,羽毛雜色,從初及變,既同兔鷹,更無別述。雉鷹一歲,臆前從理闊者,世名為斑。至後變為鴘之時,其臆從理變作橫理,然猶闊大。若臆前從理本細者,後變為鴘鶬之時,臆前橫理亦細。

荊窠白者,短身而大,五斤有余,便鳥而快,一名沙裹白。生代北沙漠裏荊窠上,向雁門、馬邑飛。

代都赤者,紫背黑須,白睛白毛。三斤半已上、四斤已下便兔,生代川赤巖裏,向虛丘、中山、白飛。

漠北白者,身長且大,五斤有余,細斑短脛,鷹內之最。生沙漠之北,不知遠近,向代川、中山飛。一名西道白。房山白者,紫背細斑,三斤已上、四斤已下便兔,生代東房山白楊、椵樹上,向範陽、中山飛。

漁陽白,腹背俱白,大者五斤便兔,生徐無及東西曲。一名大曲、小曲。白葉樹上生,向章武、合口、博海飛。

東道白,腹背俱白,大者六斤余,鷹內之最大。生盧龍、和龍以北,不知遠近,向渙休、巨黑(一曰裏)、章武、合口、光州(一曰川)飛。雖稍軟,若值快者,越於前鷹。土黃,所在山谷皆有。生柞櫟樹上,或大或小。

黑皂鸝,大者五斤,生漁陽山松杉樹上,多死。時有快者,章武飛。白皂鸝,大者五斤,生漁陽、白道、河陽、漠北,所在皆有。生柏枯樹上,便鳥,向靈丘、中山、範陽、章武飛。青斑,大者四斤,生代北及代川白楊樹上。細斑者快,向靈丘山、範陽飛。

鴘鷹荏子,青黑者快,蛻凈眼明,是未嘗養雛,尤快。若目多眵,蛻不凈者,已養雛矣,不任用,多死。又條頭無花,雖遠而聚。或條出句然作聲,短命之候。口內赤,反掌熱,隔衣蒸人,長命之候。疊尾、振卷打格、只立理面毛、藏頭睡,長命之候也。


凡鷙鳥飛尤忌錯,喉病入叉,十無一活。叉在咽喉骨前皮裏,缺盆骨內,嗉之下。
吸筒,以銀钅棄為之,大如角鷹翅管。鷹已下,筒大小準其翅管。

凡夜條不過五條數者短命,條如赤小豆汁與白相和者死。

凡網損、擺傷、兔蹋傷、鶴兵爪,皆為病。

黑熊與黑白熊在台灣;黑熊媽媽有話說讀後感二 Black bear and black & white bear in Taiwan, A review of mother black bear has something to say II

早上騎單車到辦公室的時侯突然想到,這幾天我們都在談黑熊保育的課題,不過這個課題是由貓熊(不知這麼寫政治正不正確?)引進所引起的,我知道關心資源保育的朋友們大部份對此都採保留的態度,我原來也是不表贊成,但在學術象牙塔裏的研究生就有天馬行空的特權,我就突發奇想,既然大陸那麼愛送我們動物,可不可以拿貓熊跟他們換雲豹,雖然動物的價值不可用金錢來衡量,不過以我們俗人的角度來看,一對貓熊換20對雲豹不為過吧?
                                          可愛的貓熊寶寶 Cute Panda cub (From NPR  http://www.npr.org/blogs/krulwich/2012/01/03/144633582/what-the-panda-won-t-tell-us)

為什麼貓熊換雲豹?因為貓熊對臺灣的生態保育只有寅吃卯糧的份(資源排擠),而雲豹卻有增加本土雲豹基因多樣性的功能(如果真還有本土雲豹族群存在的話?看看美國利用德州山獅基因拯救佛羅里達山獅的例子);如果本土雲豹已絕滅,這些大陸雲豹可有生態系"服務"的功能,重置本土頂級消費者(掠食動物),可以有效規律草食獸的族群動態,又可解除中級掠食動物釋放機制,有效增加生態多樣性(如黃石公圓的狼)。
                                                                       絕種的台灣雲豹 (from http://extinctionaroundtheworld.blogspot.com/p/formosan-clouded-leopard.html)

另以保育生物學的角度來看,雖然這些引進的雲豹為外來族群或種(看臺灣雲豹的分類定位,如婆羅洲雲豹),但在考量保育各種臺灣生態系 Evolutionarily Significant Unit 的角度下,臺灣的各個物種千萬年一直是在有雲豹這個頂級掠食動物的角色下演化的,移除這個生態角色對整個島上物種coevolution過程的衝擊,是值得我們重視的。

在政治人物強勢的作用下,引進大陸動物已無法阻擋,但若能拿貓熊換雲豹,也許會是個雙贏的局面。

哈!哈!看完這篇胡扯,各位一定更加確定,這一定是個窮酸研究生的夢話。

黑熊與黑白熊在台灣;黑熊媽媽有話說讀後感一 Black bear and black & white bear in Taiwan, A review of mother black bear has something to say I


美秀的原文出自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8/today-o5.htm)
美秀這篇文章蠻有意思,如果美秀可以在提供“民國七十年前獵捕的黑熊僅二十二%被賣到山產店,然而到了八十年代,已經暴增到五十九%”這個“百分比”資料的同時,順便提供”量“的資料,那就可以幫助像我這樣的笨讀者了解真正的黑熊商業捕獵壓力趨勢如何了?如果碰到我這無賴硬要這麼解讀資料的話;比如我要說民國七十年前有100頭熊被殺,有22頭給賣到市場,八十年代只有10頭被殺但有六頭給賣到市場,看商業狩獵的百分比是增加了,但實際總量卻減少90%了,這好像是好現象?那怎麼辦呢?

另外我們如果了解目前原住民狩獵的方式可以想象,由於日據以來外來統治者收繳了有效率的火槍,設陷阱成為狩獵的主要方式,但吊索或鐵夾卻是效率較低且無法區別獵物種類的收穫方法。所以只能漫山遍野的佈放,通常一個獵人可以放置數百陷阱。這數百陷阱一周也許只逮兩隻山羌,三隻山羊,但獵者可能只查到第一百個陷阱就收獲了兩隻山羊一隻山羌,這獵人就得打道回府,剩下的一隻山羊一隻山羌等獵人再回來時已腐爛不可食,在獵人離開的同時,這數百陷阱又中了新的兩隻山羌,三隻山羊,獵人又忘了有些陷阱的位置,這些被遺忘的陷阱又成了“幽靈”陷阱,捕獲許多跟本不會被收獲者消費的獵物。而不是獵人標的的黑熊可能就在這種浪費資源的收獲方式下中陷的。

                                                       幽靈陷阱的犧牲品(取自http://blog.xuite.net/taijigongsi/twblog/113466468-%E7%AB%B9%E6%9E%97%E9%99%B7%E9%98%B1)

但槍獵卻不是這樣,中彈的獵物有較大回收的機率,打到能運回的隻數時(獵人能背負的重量上限),獵人通常就會停止收獲的手段,資源的使用效率就會提高,誤殺、浪費的機會就會減少。不然不管美秀怎麼宣導,原住民獵人怎麼配合,只要陷阱仍為主要捕獵方式,黑熊就會繼續暴露在誤捕,斷掌,喪命的陰影下。

從原住民健康的角度來想,槍獵得的動物比較能在新鮮的狀態下就消費掉,可減少因消費陷阱裡腐爛獵物而暴露於肉毒桿菌中毒的危險;現代獵槍也比較不會有膛炸等土製槍支的危險。而且國內並不生產制式獵槍和彈藥,若能從進口源頭管制好(比如只能由政府統一代購),可限制只能使用無鉛彈藥,減少土槍彈藥鉛子污染食物及環境的問題。

另一方面,以人道的立場來看;現代大口徑後膛槍致命的時效快,可減少動物在陷阱中折磨數日才死亡的無謂痛苦。

以管理的角度來看,棒子(管制)和蘿蔔(狩獵權)同時呈現,才易達到管理的目標;完全禁止(棒子)狩獵只能給資源管理人員一種“安全的假象”,管理人員反而無法了解資源利用的真相。中國傳說中大禹治水的寓意,應該可以給我們許多啟示。管理使用制式獵槍,而不是禁止,反而能減少獵人自行製作土槍和使用陷阱的誘因進而減少誤捕黑熊和資源浪費的機率。

再來,如果能從禁止轉而朝有效管理的方向走,狩獵的稅收也可幫助自然資源保育管理的經費。負責自然資源保育管理的單位也比較容易掌握資源的動態。

另以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可選擇獵物個體的收獲方式(如槍獵)更可提供獵物族群甚至生態系經營的選項,除物種選擇外,比如只打公鹿(性別選擇),或只打有三叉以上鹿角的公鹿(年齡選擇),也可只打有家豬特徵(如身上的白斑)的野豬(基因型選擇)。

國內出國唸野生動物經營管理的學者這麼多了,看的例子都比我多,美國在20世紀初到現在對野生動物的經營管理雖不完美,但基本上資源的現狀是比積極管理前好太多了;以白尾鹿為例,二十世紀初,白尾鹿也是面臨過渡狩獵,族群瀕危的地步。管理手段除積極的棲地營造,鹿隻移動(這點有許多負面衝擊,目前有許多檢討)最主要是停止商業性收獲,個人收獲主要以季節和收獲量來管理,除少數地區外,禁止狩獵從不是復育的手段。雖然收獲一直進行,但目前美國大部分的州都有鹿口過剩的問題。可見適當,符合當地生態特色及獵物族群動態的資源利用方式對資源的永續性是無妨害的。

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也可以抑制對商業性農產這種對環境有負面衝擊的生產方式(土地開發,化肥,農藥,機械,運輸,儲藏,展示)的依賴。美國許多鄉間的人家每年收穫的獵物足抵得上全年的肉用量,所以不用購買畜肉。這對減少牲畜甲烷,含氮廢物排放也有許多幫助。

這十幾年來,國際保育界已了解到,用外來移植的方式並不能達到在地保育的目標;我們這些“文明人”應該停止“教化”“野蠻”的原住民怎麼保育他們賴以為生的資源,並建立外來者和在地人的對話、合作關係,利用在地居民的傳統智慧結合客觀的科學知識以永續利用這些資源。

臺灣原住民族在十七世紀荷據時期槍支引進臺灣後,已發展出使用槍支收穫獵物的智慧和文化,如布農人的槍祭;槍支和原住民族的存活也有重要的關聯,剝奪其槍支的使用權利,往往引起原住民族對外來統治者不惜以死相抗的起義事件;例如1913年起的連串布農抗暴事件,1930年的賽德克霧社事件等。

                                                                       泰雅族男子和他的獵槍(美製 Winchester's 1873)黥                                                                                                                                                面代表他至少有一次獵首的經驗 (取自 http://tnews.cc/035/newscon1.asp?number=15582)

除生物多樣性外,喪失文明的多樣性也是現代人類同樣嚴重的課題。文化是一種「活」的生活方式,一但一種民族文化或生活方式只能在文化村表演或博物館展示中存在,這個文化就是死了。一百五十年來,許多人誤解達爾文「天擇論」中的“適”者生存為“強“者生存,並進一步引申認為人類文明中較簡單的文化及生產方式為落後、野蠻的文明。在臺灣,”教化“原住民的活動一直不斷,我們已喪失大部份平埔族群,山地族群年輕一輩也漸漸脫離了祖先的土地和生活方式。狩獵是臺灣原住民族的文化中心,我們不但無權去批評改變,更要積極去參與保存。

我們不能強制所有原住民個人都要選擇成為獵人,但我們更不能剝奪他們選擇祖先生活方式的權利;若要他們留在族群固有的領地,不成為都市的遊民,邊緣人;伐木,種菜和合理的收獲獵物,這三種山區的生產方式,那種生產方式對資源的永續性較高呢?那種生產方式最符合原住民文化呢?

在保育臺灣黑熊和維護原住民文化的考量下,停止禁止原住民族狩獵的手段,改以輔導原住民使用現代獵槍,並積極經營管理獵物族群和收獲方法,應是一個所有 自然資源和民族文化相關各界需要正視的方向。

中文鳥類俗名改名的看法 (01/19/2011) My Opinion regarding the renaming of Chinese common bird names in Taiwan

「統一俗名的目的雖然為了溝通容易,但是由於多為新字彙,反而可能造成溝通上的困難,也缺少地方性特色與味道.....俗名的魅力,代表著在地的感情,因 此俗名所發的文化意義,遠比科學學名深長。」 -------楊世主,台灣鯨類圖鑑-海豚及其它小型鯨,p15。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最大的問題不是名字合不合科學,而是在分類地位沒有改變的情況下新增一個俗名來造成使用人更多的混淆,和法律,行政,教育等的混淆和浪費,有必要嗎?  黑暗勢力教主--老禿鷲

日前中國時報( 04/21/2010 )沈揮勝先生報導(註一)林務局委託編纂的鳥類研究專書《台灣鳥類誌》,作者群基於學術理念,將五百卅三種中文鳥類俗名 中的一百六十三種改名,並於中華鳥會出版的《飛羽》刊登更改的名錄及理由,並由此引發各縣市鳥會強烈反彈。由於筆者也是鳥類研究者,對這事件想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對於更改鳥類俗名這個議題;我想應該從兩個層面來探討,第一是有沒必要改?第二是改得合不合理?

從有沒必要改這個層面來看;目前臺灣鳥界有許多先進一直要和大陸統一中文鳥類俗名,或是要仿傚大陸鄭作新將中文鳥類俗名改成屬名-種名兩名化,成為大陸許多人所謂的“中文學名”?不過不論中文俗名如何符合科學原則,還是俗名(vernacular name),我們必須接受這個事實:普世生物界只接受一種學名,那就是以拉丁或希臘文為書寫方式;包括屬名-種名的兩名化學名。若要和大陸鳥類俗名接軌;只要在臺灣的鳥類俗名後加註大陸鳥類俗名,就可達到同樣效果。經常更改俗名,所牽動的出版,教育,法律,科學上的變動實在太大,幾乎牽一髮而動全身。報導指出:農委會特生中心副主任李訓煌指出;農委會若承認此版本,那各大國家公園及農委會所屬的林務局、特生的所有保育類名單、海報、文宣、叢刊、 摺頁、光碟及系統資料庫,甚至教育部編審的教科書,統統得重印重製。

再說大陸所謂的中文兩名化的鳥名也是有很多問題,比如國內的赫氏角鷹或熊鷹(Nisaetus nipalensis),大陸叫鷹雕,但“鷹雕”是整個亞洲鷹雕屬(Nisaetus)的屬名,亞洲鷹雕屬又不是一屬一種,屬名變種名了,那其他亞洲鷹雕屬成員怎麼處理?又如Accipiter cooperii (Cooper's Hawk)不知道為啥鄭作新的"世界鳥類名稱"中文鳥名叫"雞鷹"?不管學名,英名都沒有一點“雞”的字源?這鷹長得既不像雞,也不專吃雞,叫聲也不像雞,除了和雞一樣是鳥類外,一點牽連都沒有。這類大陸中文鳥名名實不符的問題,我們何必去漟混水呢?


以鳥類學家數量,研究強度最多最高的北美鳥類學界來說,一直沒有積極從事英文鳥類俗名(English common name)兩名化,因為實在勞民傷財,又沒有實際的意義,一般民眾甚至賞鳥者並不需要了解種-屬名,只要讓他們了解那個名是那種鳥就可以了。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研究可以支持俗名兩名化,可以增進對鳥類的認識或對鳥類保育的支持或促進鳥類研究的成就。

在北美鳥類學界對美洲英文鳥類俗名更改的看法,重點在名稱的穩定性(stability);所以在AOU (American Ornithologists’ Union) Committee on Classification and Nomenclature 的政策上就有這一段話:“Proposals to modify English names are nearly always contentious and involve weighing competing factor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changes proposed improve accuracy and clarity sufficiently to outweigh the cost of the instability they would cause.“(Auk 124:1472, 2007, 註二. 翻譯)。

為了維持美洲鳥類英文俗名的穩定性;AOU甚至拒絕IOC(International Ornithological Congress)要將世界英文鳥類俗名標準化,而只需拿掉北美鳥類英文俗名中126種的連接號(hyphen)的提議(Auk 124:1472, 2007)。

在北美,美國國鳥Bald Eagle (Haliaeetus leucocephalus) 沒人會因「禿雕」這不雅的名稱和不符實及不符分類,就要改叫White-headed Sea Eagle。 Killdeer (Charadrius vociferus)沒因不雅的名稱和不符分類,就要改叫成XX Ringed Plover,Eastern Meadowlark, (Sturnella magna) 也不會有人因為它根本不是Lark就將它的名字另取一個新俗名。北美的Warbler, 也不會因會和歐亞的Warbler混淆,就再改一個新英文俗名。Red Tailed Hawk (Buteo jamacensis) 不會 因為屬於鵟屬(Buteo)就改名為Red Tailed Buzzard或Jamaican Buzzard。晚至1973年才在夏威夷發現的Po'ouli (Melamprosops phaeosoma) 取的還是夏威夷土名,沒因分類學的進步,而給與Black-faced Honeycreeper或Snail Honeycreeper的兩名英文俗名。

現代北美推行的是美洲英文鳥類俗名標準化,也就是說,不管名稱合不合乎科學命名原則,在美洲每一種鳥只有一個英文俗名,以減少名稱的混淆,Bald Eagle就 是Bald Eagle, Anas platyrhynchos就 叫 Mallard,不會是green-headed dabbling duck。現代北美鳥界另外推的是美洲鳥類俗名代號的標準化以方便資料庫數位化,如 Northern Cardinal (Cardinalis cardinalis) 就是"NOCA"。你在北美做繫放填USGS報表一定要照該種 四碼 代號填,人家才會收。至於美洲以外使用英文地區的鳥類俗名,他們似乎並不在意。

在北美鳥類學界(如AOU) 改名過程,一定要公告,徵詢會員意見,經充分討論後,再經學會命名委員會多數決通過,才會有改名案的成立。最常有的是因分類學的新發現而改鳥的種、屬名或科名。比如熱帶美洲原屬Columba屬的野鴿就改成Patagioenas屬;但這也只是改學名,俗名並未更改。

當然,俗名並非完全不能更改,有興趣的朋友可參考 USGS的Richard C. Banks這篇Obsolete English Names of North American Birds and Their Modern Equivalents文獻歸納(http://www.pwrc.usgs.gov/research/pubs/banks/obsall.htm)。
比如原來的一種鳥分成兩種或兩種鳥合併成一種,或英文俗名收納新的同屬種類,必須加上新形容辭以便區分,才有俗名改變案的成立。比如cardinal (Cardinalis cardinalis) 在美國鳥界將其他地區鳥類也取英文俗名時,就變成Northern Cardinal,以便和中南美洲其他Cardinal區分,但英文俗名也沒因要〝符合科學原則〞就變成XX Finch。

在〝有沒必要改〞這個層面,我們是否該想想;不論改的新俗名怎麼合乎科學原則?它所帶來的效益會超過它所帶來的出版、教育、法律和科學上的混亂和資源浪費嗎?想想用科學角度改了中文俗名的中國和保留許多奇奇怪怪英文俗名的北美,在鳥類研究和保育的成就那個比較高呢?

從改得合不合理這個層面來看,隨便舉幾個該書作者在《中華飛羽》上的解釋;例如此次改名成「蛇雕」的大冠鷲(Spilornis cheela),蛇雕只是Spilornis這一屬的屬名,Spilornis這個亞洲特有屬共有13種,也不是一屬一種, 屬名變種名了,那其他亞洲蛇雕屬成員怎麼辦?此次許多改名的理由為「本屬不止一種XX,本種非該屬代表種」,那大冠鷲這例子要如何和作者的改名原則對應呢?鳥類誌作者群也說大冠鷲是日名,但日人稱的是冠鷲(カンムリワシ)而不是大冠鷲,所以這是純粹中華民國的中文俗名呀!

又依鳥類誌作者群的改名原則,熊鷹(Nisaetus nipalensis)這名實不符的日本名字怎麼「倖免於難」沒改成「尼泊爾亞洲鷹雕」,或「山亞洲鷹雕」(Mountain Hawk Eagle)?

又如臺灣對Circus屬原稱「澤鵟」,《台灣鳥類誌》則依鄭氏改為「鷂」。但了解中文古典文獻的朋友應該了解,「鷂」字為雀鷹或北雀鷹 (Accipiter nisus)之義(註三),在傳統中國鷹獵文化更特別指雌性個體。俗話說 「鷂子翻身」就是由描寫雀鷹在林中追逐獵物矯健身手而來。我們如果查林語堂《當代漢英辭典》,鷂字也作“sparrowhawk”翻譯。教育部國語辭典“鷂子”解為“雀鷹的別名”。連大陸編的“漢語辭典”(http://tw.18dao.net/%E6%BC%A2%E8%AA%9E%E8%A9%9E%E5%85%B8/%E9%B7%82)都作“[sparrowhawk]雀鷹的俗(通)稱”這樣的註解,只是可能後來受鄭氏影響在其註釋之一加上“鷹科,鷂屬各種鳥的通稱[harrier]”。「澤鵟」不 是比誤用「鷂」更能描述此屬的沼澤棲地和喜愛類似鵟類盤旋的特性?把Circus屬改稱為鷂不是有指鹿為馬之嫌?

依照作者群發表的改名原則,Amur Falcon(Falco amurensis) 為何是〝紅腳隼〞而沒改成〝黑龍江隼〞?不論學名或英文俗名;這隼種的漢譯不都為黑龍江隼之義?以地名命名物種來說,若該地位於使用中文的地區,如大陸,臺灣,就應當用既有中文地名,而不要用外文音譯,比如高雄的壽山,既然現在大家都接受壽山這中文地名,何必使用外文的“Ape Mountain"的音譯而將某種發現於壽山的物種叫作”阿培山XX“?用紅腳隼的名稱稱黑龍江隼,那歐洲和西亞正宗的Red Footed Falcon (F. vespertinus) 要如何處理?另一個指鹿為馬之舉。

又如「寬」嘴鷸和「闊」嘴鷸在描述此鳥特色有何差別?又如「鷽」或「鳧」字;作者認為冷僻字,按此原則將畫眉新造字「鶥」就比較不冷僻嗎?教育部國語辭典“鶥”並無其字,所以甚至中文都談不上。田雞(民間通指兩棲類的虎皮蛙Rana rugulosa)和秧雞那種比較不會令人誤解呢?白骨頂和白冠雞那種容易令人望文生義呢?

從鳥類誌作者群發表在「飛羽」上的改名原則和實際書中使用的俗名來看,實有許多衝突矛盾之處。做這些俗名的更改,真能促進國內對鳥類的認識、保育和研究嗎?改名所帶來的好處能超過所帶來的使用混亂和資源浪費嗎?

基於上述所提出的兩個層面的考慮;我想《台灣鳥類誌》對於臺灣中文鳥類俗名更改,必須要有更廣泛的討論,才能作出最好的決定。

註一‧【中國時報2010.04.21摘要】由林務局委託編纂的鳥類研究專書《台灣鳥類誌》,經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劉小如邀專家,花費六年時間完成。
但作者群基於學術理念,將533種鳥名中的163種改名,如八色鳥變「仙八色鶇」、白冠雞變「白骨頂」,引發各縣市鳥會強烈反彈。
    中華鳥會出版的《飛羽》雜誌,雖然上月以尊重學術立場將更改的名錄及理由刊登出來,但私下卻忙著以民眾慣用的舊名稱作基礎,重編鳥會版《台灣野鳥名錄》
    「兩套新名錄、三分之一鳥名鬧雙包!」農委會特生中心學者、鳥類紀錄委員會委員林瑞興說,這是個很有張力的生態議題,可以預見對立與爭議衝擊難善了。
  該中心副主任李訓煌解釋,未來農委會若承認劉小如版本,那各大國家公園及農委會所屬的林務局、特生的所有保育類名單、海報、文宣、叢刊、摺頁、光碟及系統資料庫,甚至教育部編審的教科書,統統得重印重製。
白冠雞改名為「白骨頂」
    嘉義縣鳥會常監陳建樺質疑,何苦推翻前人的努力和智慧?山紅頭變「紅頭穗」,蘭嶼角鴞變「優雅角鴞」,白冠雞變「白骨頂」,雲林縣鳥友高明輝、高雄縣洪春風、桃園縣陳和揚也認為,舊名稱較親切;如果是學術上非更改不行,也應該讓舊名並列保存。
    劉小如堅持以科學的態度,從分類學角度統一或更改「不合理」或易誤會的鳥名。她說:「我們用科學依據作研究,你可以全部接受,也可以部分接受,或是完全不接受。但不能因你不想要,就說我們不可以做。
科學的發現逐代增加,每個階段有每個階段的判斷,這次修訂,是現在的最佳判斷,但說不定十年後,又會有新的整理或研究結果。」

註二‧修改英文俗名的提議幾乎總是充滿爭議和權衡各個爭議因素,以便確定改新俗名的建議所能增加的準確性和清晰度是否能夠超過改名所造成的不穩定(混亂)的社會成本。

註三‧由某一文化對事物詞彙的豐富都就可以了解該事物對該文化的重要性,例如英文的"rice", 中文有飯,稻,秧,米,穗,谷等專有名詞來形容不同狀態下英文所謂的rice。中國鷹獵文化也有相當的歷史,鷹獵在中國傳統文化也有相當專門的詞彙,例如,母遊隼是鴨鶻(虎),公遊隼是鴿鶻(虎),母獵隼是兔鶻(虎),公臘隼是棒子,蒼鷹第一年是黃鷹,第二年是破花,再來叫轉子或老破花,公的是雞鷹,母的是兔鷹,而雀鷹-母:"鹞子";公:细胸,日本松雀鷹-公:松子;母:摆胸,松雀鷹就叫南擺,公母和日本松雀鷹一樣稱呼,灰背隼----公/母:垛子/马莲;公亞成叫桃花垛子,成年叫蘭花繡。其他不用在鷹獵的猛禽就沒有專門的名詞。


母雀鷹是"鷂子",傳統一直是這麼稱呼的;就好像煮熟的rice就叫"飯",不叫作“米”,也不稱為“稻”。清康熙年間利類思所著"進呈鷹論"其中第八部就叫"鷂論",談的就是雀鷹。明代高麗李兆年以漢文書寫的"新增鷹鶻方"中的"鷹鶻總論"也說到:"蓋惟二氣亭毒,萬物化生,羽而飛者,是名爲鳥。始就其鷙者而言之,曰海青(矛隼),曰大小鴨鶻(遊隼),曰籠奪(朵子,灰背隼),曰大小兔鶻(獵隼),曰燕鶻(燕隼),也曰鸇,皆鶻(隼)屬也;曰鷹(蒼鷹),曰白鷹(白色型西伯利亞蒼鷹),曰角鷹(熊鷹),曰鷂(雀鷹)),皆鷹屬也;曰鷲,曰低強,曰晨風,曰鳶,皆鷲屬也;鶻屬鷲屬,足青目黑,間有黃足者;鷹屬目足皆黃,唯角鷹目黑,亦有烏眼青趾者,雖雲殊類,別無奇才也。鴨鶻教以雁鴨烏鵲焉,兔鶻教以兔雉焉,龍奪教以鶉鶬鶊焉,鸇教以鶉雀焉,鷹白鷹角鷹教以雉兔鴨焉,鷂教以鶉鵲焉,鷲屬有名而無教焉,若海青,則鵝鶴雄兔無所不教。而至有抓鵬雛者焉。竊觀鷹者著於上古,鶻者顯於唐人,其爲物也,猛烈俊兔,搏鮮而食,浴水而潔,淩風而寒,一舉千里,自在無礙,及被羈紲,心煩氣束,渴病生焉,庸夫不察,緊定帽纓,掩塞鼻孔,不與之水,囚諸煙房,是但殺之而已,故達理之士,養之有其節,調之有其法,察病尋其源,用藥因其性,以能令其天,而臂以交之,徐以瘦之,饑以放之,得盡其才焉,其爲術涉於戲玩,雖君子之所不屑,然非盡物之性者,有不能解也。"文中對使用於中國鷹獵的各鷹種描述非常清楚,括號中為筆者註解。



日人〝熊鷹〞之稱實為使用中國〝角鷹〞日式發音轉韻而來 (http://www.tokorozawa.saitama.med.or.jp/machida/komanogogenn.htm)。所以熊鷹是完全和式漢名。

鷹鹘方 Prescriptions for Hawks and Falcons

日人掠自朝鮮漢文手抄稿,現存日本早稻田大學圖書館
Japanese looted this falconry handwritten manuscript in Chinese language from Korea. This manuscript is currently in Waseda University Library collection.



http://archive.wul.waseda.ac.jp/kosho/bunko08/bunko08_b0058/bunko08_b0058.html

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臺灣鷹獵合法化的理論論述 Educated gentleman dealing with militants, the delima for rationalizing.....The theoretical expositions for legalizing falconry in Taiwan

Falconry is the sport of taking wild prey (or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and habitat by means of trained hawks.-----British Falconers' Club

Falconry, one of the oldest hunting sports, is taking wild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with a trained raptor. -----North American Falconers Association

Falconry is the traditional sport of taking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and habitat by means of trained birds of prey. It is a hunting art.-----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alconry and Conservation of Birds of Prey

鷹獵不是將鷹隼養在籠中或架上當寵物,鷹獵也不是在叫飛表演,鷹獵更不是讓鷹抓人丟給它的獵物。

鷹獵是以訓練過的猛禽捕捉自然狀態下的野生獵物的狩獵方式,也是一門結合工藝美術、歷史文學及動物行為學、生態學,鳥類學,鳥類養殖及獸醫學的綜合藝術。

鷹和人在鷹獵過程中是一種互利互信的伙伴關係,不是主從關係。鷹在鷹獵過程中和其他人和寵物的關係是不一樣的。因為當人的表現不符理想、不值得信任的時候,鷹隨時可以選擇隨風而逝,離人遠去。


1. 自然保育的目的是資源的永續利用,"禁止使用"只是管理稀少資源方法中的一種階段性的選項,不是目的。

美國亞種遊隼(Falco peregrinus anatum)的保育過程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經歷1960至1990年代包括禁用有機氯農藥、禁採野生遊隼(圈養繁殖個體一直未受限)及圈養繁殖野放的努力。美國亞種遊隼已於1999年自美國瀕危物種名單除名,並於近年來陸續在西部各州開放採捕以為鷹獵之用。

2. 管理比禁止更能達到資源管理的目標,一項活動一但由於禁止而地下化,資源管理者就無法確實掌控資源利用狀況。禁止鷹獵活動已將鷹獵推向地下化,由於網際資訊的流通,鷹獵一直吸引新人參與,但鷹獵必須由嚴格的師徒制度傳承,自學或道聽途說,只會傷害人和鷹。由於無合法管道學習正確的鷹獵技術,哲學。由非法鷹販主導的地下鷹隻販售經濟已嚴重危害瀕危鷹種,購買人及國家稅收。

以瀕危的黑鳶為例;黑鳶由於其腐食性的獵食方式及清道夫的生態地位,在古今中外皆非鷹獵使用鷹種,但因一般民眾得不到正確鷹獵資訊,反而會以高價購買非法盜捕的黑鳶,造成人、鳶兩方的傷害,而主管機關也失去保育稅收及資源掌控的機會。

此外,有效管理鷹獵活動,才能監督,有效確保圈養個體的福祇。現今因禁止而令其走入地下,主管單位無法規範,保障圈養個體的福祇。

3.中華民國是一個依憲法立國的世俗化國家,不是一個政權天授的宗教國家,管理自然資源應依據該資源的生態學原則施行,管理政策規範應以客觀的科學數據模式為依據,以永續利用為目標。不應憑依個人主觀的宗教信仰或喜好制定。最終資源政策有關資源分配及利用方式,雖以多數決議為依規,但在不妨礙永續資源利用的前提下,應顧及少數群眾個人或文化上的需求。

4.歷史及國外經驗證明有效管理的鷹獵活動不但不會影響猛禽及獵物的族群,甚至對這些物種及其棲地是有所助益的。美國開放野捕包括紅尾鷹在內的許多鷹種以用於鷹獵,數十年來這些鷹種族群未見減少;野生動物經營管理大國美國漁獵屬署經多年評估之後發現,自野外收獲野生猛禽個體用於鷹獵及圈養繁殖並不會對野生猛禽族群造成影響,其環評報告已於2007年六月公佈。歐美鷹師對遊隼復育及其他猛禽保育、救傷的貢獻,都是很好的例子。

5. 以臺灣鷹獵主要使用物種鳳頭蒼鷹而言,在繁殖過程中受到干擾,它們會再行築巢繁殖。鳳頭蒼鷹在天然環境中的族群已達到飽和,而往都會綠地擴散,且其族群密度是世界上所有已知族群密度的鷹屬(Accipiter)中最高的。猛禽第一年亞成鳥存活力通常只有三到五成。以猛禽這類受限於生物承載量的物種(K-selection species)來說,其存活率是受特定棲地中該物種密度影響的,密度越高,存活率越低,不移除一些適應性較差的個體,它們反而會把適應性較高的個體存活率拉下,因此在健康猛禽族群中收獲少量個體反而有助於整體物種的存活率。

6.以上述資料看來,如果禁止捕獲具繁殖能力的鳳頭蒼鷹成鳥,而以特定地區獲取總數來管理鷹蛋,鷹雛或亞成鳥的獲得,對鳳頭蒼鷹族群是沒有影響的。如果能限制只能獲得族群年齡結構中存活率本來就較低的鷹蛋,鷹雛或亞成鳥,且限制野獲鷹隻個體飼養超過五年就需野放,參與繁殖族群。由於人工圈養個體有較高存活率,整體而言,它們的族群存活率及總數反而會因鷹獵需求而提高。

7.臺灣境內在2009年底已成功繁殖栗翅鷹,2012年更已成功繁殖鳳頭鷹雕;這表示國內已有繁殖日行性猛禽的能力;有關單位管理鷹獵活動多了一個選項,可以不自野外獲取野生個體,如對野外獲取鳳頭蒼鷹仍有疑慮,管理猛禽圈養繁殖,而非禁止,仍可達到猛禽永續利用的目的。

8. 猛禽圈養繁殖在國外已是商業上的行為,CITES已豁免附錄二F2世代純種及雜交猛禽的國際交易。無傳染性疾病顧慮,而限制個人進口圈養繁殖合法鷹隻,不但是歧視性的違反人權行為(相對於進口其他禽畜寵物),也是違反國際自由貿易的行為。

9.合理管理圈養繁殖之猛禽買賣擁有,目的並非用於野放來直接增加野外猛禽數量,而是降低對野外猛禽需求的壓力。經由使用者付費原則,圈養繁殖之猛禽可藉由基因記錄,晶片植入,及無縫腳環有效標誌個體,避免以非法捕獲之野生個體充數的弊端。

10.對於進口猛禽可能產生生物污染的顧慮,可由限制只能進口對人銘印的雜交個體,而移除進口個體在意外逃逸野外後在野外繁殖或與本土物種雜交的疑慮。

11.使用自然資源應秉持使用者付費及專款專用原則。鷹獵活動參與者應遵守及配合這個原則。

12.為確保圈養鷹隻的福祇,鷹獵活動參與者須具有國家認定的知識,通過特定學習訓練過程及考試,並擁有國家認可的鷹具及鷹舍方可擁有特定數量的猛禽個體。

13.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教科文組織)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已在2010年十一月十六日宣佈將“鷹獵”正式列入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文化名單。為符合世界潮流和文明的趨勢;政府不應再將鷹獵視為非法活動,必須立法加以規範輔導,以達到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和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臺灣鷹獵活動並無文化上的根源,其歷史只有三十年左右,但這並不構成禁止在臺灣進行鷹獵的理由,以鷹獵盛行的美國為例,鷹獵出現在美國也只有一百年的歷史。

14.鷹獵訓鷹過程並未涉及傷害鷹隻的身體以使其屈服於飼主,而是鼓勵鷹隻適應人類的參與其狩獵過程,並了解人類在失敗的狩獵過程後是一個可靠的食物來源,而接受飼主是一個狩獵伙伴。故無動物權侵擾的顧慮,若視這種訓練過程是一種侵擾動物權的行為,則全國家犬飼主在訓練家犬的過程都屬侵擾動物權的行為。

15.狩獵和農耕都是是自然資源利用的型式之一,適度管理的收獲野生動物,其資源利用的永續性甚至超過因應吃素需要,而變更開墾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因為農耕基本上澈底改變地質結構及依附其存活的生態系,而依物種生態原則管理的狩獵,只是從生態系中的獵物物種族群中移除某些個體,基本上減低獵物族群對棲地承載量的壓力,對物種及棲地的永續性反而有幫助。我們可以從現代和歷史角度來觀察,凡是仍以原始採集狩獵為生的民族,其居住所在地的生物多樣性通常較高,而一個民族或地區一旦由採集狩獵為生轉為農業或工業,該地區生態就會遭到嚴重破壞。狩獵;人與生態系是互相依賴的關係,農、工等集約生產方式;人單純成為生態系的資源掠奪及破壞者。

16.圈養或野生猛禽的獵物通常為獵物族群中的老弱個體,所以有效管理的鷹獵制度對獵物族群整體而言並無影響。

17.鷹獵在人口密集的臺灣,和其它收獲陸上野生動物資源方式比較,鷹獵是對人畜最安全的方式。

鷹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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