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4, 2016
Tuesday, January 5, 2016
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臺灣鷹獵合法化的理論二述 Educated gentleman dealing with militants, the delima for rationalizing.....The theoretical expositions for legalizing falconry in Taiwan
Falconry is the sport of taking wild prey (or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and habitat by means of trained hawks.-----British Falconers' Club
Falconry, one of the oldest hunting sports, is taking wild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with a trained raptor. -----North American Falconers Association
Falconry is the traditional sport of taking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and habitat by means of trained birds of prey. It is a hunting art.-----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alconry and Conservation of Birds of Prey
鷹獵不是將鷹隼養在籠中或架上當寵物,鷹獵也不是在叫飛表演,鷹獵更不是讓鷹抓人丟給它的獵物。
鷹獵是以訓練過的猛禽捕捉自然狀態下的野生獵物的狩獵方式,也是一門結合工藝美術、歷史文學及動物行為學、生態學,鳥類學,鳥類養殖及獸醫學的綜合藝術。
鷹和人在鷹獵過程中是一種互利互信的伙伴關係,不是主從關係。鷹在鷹獵過程中和其他人和寵物的關係是不一樣的。因為當人的表現不符理想、不值得信任的時候,鷹隨時可以選擇隨風而逝,離人遠去。
1. 自然保育的目的是資源的永續利用,"禁止使用"只是管理稀少資源方法中的一種階段性的選項,不是目的。
美國亞種遊隼(Falco peregrinus anatum)的保育過程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經歷1960至1990年代包括禁用有機氯農藥、禁採野生遊隼(圈養繁殖個體一直未受限)及圈養繁殖野放的努力。美國亞種遊隼已於1999年自美國瀕危物種名單除名,並於近年來陸續在西部各州開放採捕以為鷹獵之用。
2. 管理比禁止更能達到資源管理的目標,一項活動一但由於禁止而地下化,資源管理者就無法確實掌控資源利用狀況。禁止鷹獵活動已將鷹獵推向地下化,由於網際資訊的流通,鷹獵一直吸引新人參與,但鷹獵必須由嚴格的師徒制度傳承,自學或道聽途說,只會傷害人和鷹。由於無合法管道學習正確的鷹獵技術,哲學。由非法鷹販主導的地下鷹隻販售經濟已嚴重危害瀕危鷹種,購買人及國家稅收。
以瀕危的黑鳶為例;黑鳶由於其腐食性的獵食方式及清道夫的生態地位,在古今中外皆非鷹獵使用鷹種,但因一般民眾得不到正確鷹獵資訊,反而會以高價購買非法盜捕的黑鳶,造成人、鳶兩方的傷害,而主管機關也失去保育稅收及資源掌控的機會。
此外,有效管理鷹獵活動,才能監督,有效確保圈養個體的福祇。現今因禁止而令其走入地下,主管單位無法規範,保障圈養個體的福祇。
3.中華民國是一個依憲法立國的世俗化國家,不是一個政權天授的宗教國家,管理自然資源應依據該資源的生態學原則施行,管理政策規範應以客觀的科學數據模式為依據,以永續利用為目標。不應憑依個人主觀的宗教信仰或喜好制定。最終資源政策有關資源分配及利用方式,雖以多數決議為依規,但在不妨礙永續資源利用的前提下,應顧及少數群眾個人或文化上的需求。
4.歷史及國外經驗證明有效管理的鷹獵活動不但不會影響猛禽及獵物的族群,甚至對這些物種及其棲地是有所助益的。美國開放野捕包括紅尾鷹在內的許多鷹種以用於鷹獵,數十年來這些鷹種族群未見減少;野生動物經營管理大國美國漁獵屬署經多年評估之後發現,自野外收獲野生猛禽個體用於鷹獵及圈養繁殖並不會對野生猛禽族群造成影響,其環評報告已於2007年六月公佈。歐美鷹師對遊隼復育及其他猛禽保育、救傷的貢獻,都是很好的例子。
5. 以臺灣鷹獵主要使用物種鳳頭蒼鷹而言,在繁殖過程中受到干擾,它們會再行築巢繁殖。鳳頭蒼鷹在天然環境中的族群已達到飽和,而往都會綠地擴散,且其族群密度是世界上所有已知族群密度的鷹屬(Accipiter)中最高的。猛禽第一年亞成鳥存活力通常只有三到五成。以猛禽這類受限於生物承載量的物種(K-selection species)來說,其存活率是受特定棲地中該物種密度影響的,密度越高,存活率越低(density-dependent survival rate) ,移除一些適應性較差的個體,反而有助於把適應性較高的個體存活率拉高,因此在健康猛禽族群中收獲少量個體反而有助於整體物種的存活率。
6.以上述資料看來,如果禁止捕獲具繁殖能力的鳳頭蒼鷹成鳥,而以特定地區獲取總數來管理鷹蛋,鷹雛或亞成鳥的獲得,對鳳頭蒼鷹族群是沒有影響的。如果能限制只能獲得族群年齡結構中存活率本來就較低的鷹蛋,鷹雛或亞成鳥,且限制野獲鷹隻個體飼養超過五年就需野放,參與繁殖族群。由於人工圈養個體有較高存活率,整體而言,它們的族群存活率及總數反而會因鷹獵需求而提高。
7.臺灣境內在2009年底已成功繁殖栗翅鷹,2012年更已成功繁殖鳳頭鷹雕;這表示國內已有繁殖日行性猛禽的能力;有關單位管理鷹獵活動多了一個選項,可以不自野外獲取野生個體,如對野外獲取鳳頭蒼鷹仍有疑慮,管理猛禽圈養繁殖,而非禁止,仍可達到猛禽永續利用的目的。
8. 猛禽圈養繁殖在國外已是商業上的行為,CITES已豁免附錄二F2世代純種及雜交猛禽的國際交易。無傳染性疾病顧慮,或外來種入侵危機,卻限制只能進口六種特定圈養繁殖合法猛禽;不但是歧視性的違反人權行為(相對於進口其他禽畜寵物),也是違反國際自由貿易的行為。目前科學文獻上並無人為引進猛禽成為入侵種的紀錄,相較於目前台灣合法引進許多高入侵風險的觀賞鳥魚,爬蟲或植物而言,對於猛禽進口的限制是完全無科學根據的歧視規定。
9.合理管理圈養繁殖之猛禽買賣擁有,目的並非用於野放來直接增加野外猛禽數量,而是降低對野外猛禽需求的壓力。經由使用者付費原則,圈養繁殖之猛禽可藉由基因記錄,晶片植入,及無縫腳環有效標誌個體,避免以非法捕獲之野生個體充數的弊端。
10.對於進口猛禽可能產生生物污染的顧慮,可由限制只能進口對人銘印的雜交個體,而移除進口個體在意外逃逸野外後在野外繁殖或與本土物種雜交的疑慮。
11.使用自然資源應秉持使用者付費及專款專用原則。鷹獵活動參與者應遵守及配合這個原則,以增加自然資源管理及保育的經費。
12.為確保圈養鷹隻的福祇及降低需求以減少逸出風險,鷹獵活動參與者須具有國家認定的知識,通過特定學習訓練過程及考試,並擁有國家認可的鷹具及鷹舍方可擁有特定數量的猛禽個體。
13.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教科文組織)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已在2010年十一月十六日宣佈將“鷹獵”正式列入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文化名單。為符合世界潮流和文明的趨勢;政府不應再將鷹獵視為非法活動,必須立法加以規範輔導,以達到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和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臺灣鷹獵活動並無文化上的根源,其歷史只有三十年左右,但這並不構成禁止在臺灣進行鷹獵的理由,以鷹獵盛行的美國為例,鷹獵出現在美國也只有一百年的歷史。
14.鷹獵訓鷹過程並未涉及傷害鷹隻的身體以使其屈服於飼主,而是鼓勵鷹隻適應人類的參與其狩獵過程,並了解人類在失敗的狩獵過程後是一個可靠的食物來源,而接受飼主是一個狩獵伙伴。故無動物權侵擾的顧慮,若視這種訓練過程是一種侵擾動物權的行為,則全國家犬飼主在訓練家犬的過程都屬侵擾動物權的行為。
15.目前依法成立之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正積極從事鷹獵知識教育,以期通過特定學習訓練過程及考核以提升鷹師素質,另外該會也設立圈養猛禽自主管理機制,以杜絕猛禽非法交易及逃逸個體的追蹤。
16.狩獵和農耕都是是自然資源利用的型式之一,適度管理的收獲野生動物,其資源利用的永續性甚至超過因應吃素需要,而變更開墾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因為農耕基本上澈底改變地質結構及依附其存活的生態系,而依物種生態原則管理的狩獵,只是從生態系中的獵物物種族群中移除某些個體,基本上減低獵物族群對棲地承載量的壓力,對物種及棲地的永續性反而有幫助。我們可以從現代和歷史角度來觀察,凡是仍以原始採集狩獵為生的民族,其居住所在地的生物多樣性通常較高,而一個民族或地區一旦由採集狩獵為生轉為農業或工業,該地區生態就會遭到嚴重破壞。狩獵;人與生態系是互相依賴的關係,農、工等集約生產方式;人單純成為生態系的資源掠奪及破壞者。
17.圈養或野生猛禽的獵物通常為獵物族群中的老弱個體,所以有效管理的鷹獵制度對獵物族群整體而言並無影響。
18.鷹獵在人口密集的臺灣,和其它收獲陸上野生動物資源方式比較,鷹獵是對人畜最安全的方式。
19.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規定: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自從該法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頒布以來,各級主管官署卻無任何獵捕一般類區域之劃定;陷積極想要合法從事鷹獵的國民於無所適從的境界,而嚴重失職。
總結而言;鷹獵是一個低環境衝擊的傳統自然資源利用方式,目前中華民國對鷹獵活動之種種歧視性限制並不合理也不科學,對自然資源的管理也沒助益,目前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正積極自主管理鷹獵活動,以期進一步降低對猛禽及獵物族群的衝擊。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並非尋求無章法的開放,而是期望與政府及民間各保育社團攜手合作,達到鷹師、主管機關、保育團體、猛禽和獵物多贏的目標;希望這延續數千年的文化傳統能以永續的方法傳承下去。
鷹呆
本文會持續修正添加,所以看完後常回來逛逛給點意見!
Falconry, one of the oldest hunting sports, is taking wild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with a trained raptor. -----North American Falconers Association
Falconry is the traditional sport of taking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and habitat by means of trained birds of prey. It is a hunting art.-----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alconry and Conservation of Birds of Prey
鷹獵不是將鷹隼養在籠中或架上當寵物,鷹獵也不是在叫飛表演,鷹獵更不是讓鷹抓人丟給它的獵物。
鷹獵是以訓練過的猛禽捕捉自然狀態下的野生獵物的狩獵方式,也是一門結合工藝美術、歷史文學及動物行為學、生態學,鳥類學,鳥類養殖及獸醫學的綜合藝術。
鷹和人在鷹獵過程中是一種互利互信的伙伴關係,不是主從關係。鷹在鷹獵過程中和其他人和寵物的關係是不一樣的。因為當人的表現不符理想、不值得信任的時候,鷹隨時可以選擇隨風而逝,離人遠去。
1. 自然保育的目的是資源的永續利用,"禁止使用"只是管理稀少資源方法中的一種階段性的選項,不是目的。
美國亞種遊隼(Falco peregrinus anatum)的保育過程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經歷1960至1990年代包括禁用有機氯農藥、禁採野生遊隼(圈養繁殖個體一直未受限)及圈養繁殖野放的努力。美國亞種遊隼已於1999年自美國瀕危物種名單除名,並於近年來陸續在西部各州開放採捕以為鷹獵之用。
2. 管理比禁止更能達到資源管理的目標,一項活動一但由於禁止而地下化,資源管理者就無法確實掌控資源利用狀況。禁止鷹獵活動已將鷹獵推向地下化,由於網際資訊的流通,鷹獵一直吸引新人參與,但鷹獵必須由嚴格的師徒制度傳承,自學或道聽途說,只會傷害人和鷹。由於無合法管道學習正確的鷹獵技術,哲學。由非法鷹販主導的地下鷹隻販售經濟已嚴重危害瀕危鷹種,購買人及國家稅收。
以瀕危的黑鳶為例;黑鳶由於其腐食性的獵食方式及清道夫的生態地位,在古今中外皆非鷹獵使用鷹種,但因一般民眾得不到正確鷹獵資訊,反而會以高價購買非法盜捕的黑鳶,造成人、鳶兩方的傷害,而主管機關也失去保育稅收及資源掌控的機會。
此外,有效管理鷹獵活動,才能監督,有效確保圈養個體的福祇。現今因禁止而令其走入地下,主管單位無法規範,保障圈養個體的福祇。
3.中華民國是一個依憲法立國的世俗化國家,不是一個政權天授的宗教國家,管理自然資源應依據該資源的生態學原則施行,管理政策規範應以客觀的科學數據模式為依據,以永續利用為目標。不應憑依個人主觀的宗教信仰或喜好制定。最終資源政策有關資源分配及利用方式,雖以多數決議為依規,但在不妨礙永續資源利用的前提下,應顧及少數群眾個人或文化上的需求。
4.歷史及國外經驗證明有效管理的鷹獵活動不但不會影響猛禽及獵物的族群,甚至對這些物種及其棲地是有所助益的。美國開放野捕包括紅尾鷹在內的許多鷹種以用於鷹獵,數十年來這些鷹種族群未見減少;野生動物經營管理大國美國漁獵屬署經多年評估之後發現,自野外收獲野生猛禽個體用於鷹獵及圈養繁殖並不會對野生猛禽族群造成影響,其環評報告已於2007年六月公佈。歐美鷹師對遊隼復育及其他猛禽保育、救傷的貢獻,都是很好的例子。
5. 以臺灣鷹獵主要使用物種鳳頭蒼鷹而言,在繁殖過程中受到干擾,它們會再行築巢繁殖。鳳頭蒼鷹在天然環境中的族群已達到飽和,而往都會綠地擴散,且其族群密度是世界上所有已知族群密度的鷹屬(Accipiter)中最高的。猛禽第一年亞成鳥存活力通常只有三到五成。以猛禽這類受限於生物承載量的物種(K-selection species)來說,其存活率是受特定棲地中該物種密度影響的,密度越高,存活率越低(density-dependent survival rate) ,移除一些適應性較差的個體,反而有助於把適應性較高的個體存活率拉高,因此在健康猛禽族群中收獲少量個體反而有助於整體物種的存活率。
6.以上述資料看來,如果禁止捕獲具繁殖能力的鳳頭蒼鷹成鳥,而以特定地區獲取總數來管理鷹蛋,鷹雛或亞成鳥的獲得,對鳳頭蒼鷹族群是沒有影響的。如果能限制只能獲得族群年齡結構中存活率本來就較低的鷹蛋,鷹雛或亞成鳥,且限制野獲鷹隻個體飼養超過五年就需野放,參與繁殖族群。由於人工圈養個體有較高存活率,整體而言,它們的族群存活率及總數反而會因鷹獵需求而提高。
7.臺灣境內在2009年底已成功繁殖栗翅鷹,2012年更已成功繁殖鳳頭鷹雕;這表示國內已有繁殖日行性猛禽的能力;有關單位管理鷹獵活動多了一個選項,可以不自野外獲取野生個體,如對野外獲取鳳頭蒼鷹仍有疑慮,管理猛禽圈養繁殖,而非禁止,仍可達到猛禽永續利用的目的。
8. 猛禽圈養繁殖在國外已是商業上的行為,CITES已豁免附錄二F2世代純種及雜交猛禽的國際交易。無傳染性疾病顧慮,或外來種入侵危機,卻限制只能進口六種特定圈養繁殖合法猛禽;不但是歧視性的違反人權行為(相對於進口其他禽畜寵物),也是違反國際自由貿易的行為。目前科學文獻上並無人為引進猛禽成為入侵種的紀錄,相較於目前台灣合法引進許多高入侵風險的觀賞鳥魚,爬蟲或植物而言,對於猛禽進口的限制是完全無科學根據的歧視規定。
9.合理管理圈養繁殖之猛禽買賣擁有,目的並非用於野放來直接增加野外猛禽數量,而是降低對野外猛禽需求的壓力。經由使用者付費原則,圈養繁殖之猛禽可藉由基因記錄,晶片植入,及無縫腳環有效標誌個體,避免以非法捕獲之野生個體充數的弊端。
10.對於進口猛禽可能產生生物污染的顧慮,可由限制只能進口對人銘印的雜交個體,而移除進口個體在意外逃逸野外後在野外繁殖或與本土物種雜交的疑慮。
11.使用自然資源應秉持使用者付費及專款專用原則。鷹獵活動參與者應遵守及配合這個原則,以增加自然資源管理及保育的經費。
12.為確保圈養鷹隻的福祇及降低需求以減少逸出風險,鷹獵活動參與者須具有國家認定的知識,通過特定學習訓練過程及考試,並擁有國家認可的鷹具及鷹舍方可擁有特定數量的猛禽個體。
13.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教科文組織)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已在2010年十一月十六日宣佈將“鷹獵”正式列入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文化名單。為符合世界潮流和文明的趨勢;政府不應再將鷹獵視為非法活動,必須立法加以規範輔導,以達到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和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臺灣鷹獵活動並無文化上的根源,其歷史只有三十年左右,但這並不構成禁止在臺灣進行鷹獵的理由,以鷹獵盛行的美國為例,鷹獵出現在美國也只有一百年的歷史。
14.鷹獵訓鷹過程並未涉及傷害鷹隻的身體以使其屈服於飼主,而是鼓勵鷹隻適應人類的參與其狩獵過程,並了解人類在失敗的狩獵過程後是一個可靠的食物來源,而接受飼主是一個狩獵伙伴。故無動物權侵擾的顧慮,若視這種訓練過程是一種侵擾動物權的行為,則全國家犬飼主在訓練家犬的過程都屬侵擾動物權的行為。
15.目前依法成立之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正積極從事鷹獵知識教育,以期通過特定學習訓練過程及考核以提升鷹師素質,另外該會也設立圈養猛禽自主管理機制,以杜絕猛禽非法交易及逃逸個體的追蹤。
16.狩獵和農耕都是是自然資源利用的型式之一,適度管理的收獲野生動物,其資源利用的永續性甚至超過因應吃素需要,而變更開墾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因為農耕基本上澈底改變地質結構及依附其存活的生態系,而依物種生態原則管理的狩獵,只是從生態系中的獵物物種族群中移除某些個體,基本上減低獵物族群對棲地承載量的壓力,對物種及棲地的永續性反而有幫助。我們可以從現代和歷史角度來觀察,凡是仍以原始採集狩獵為生的民族,其居住所在地的生物多樣性通常較高,而一個民族或地區一旦由採集狩獵為生轉為農業或工業,該地區生態就會遭到嚴重破壞。狩獵;人與生態系是互相依賴的關係,農、工等集約生產方式;人單純成為生態系的資源掠奪及破壞者。
17.圈養或野生猛禽的獵物通常為獵物族群中的老弱個體,所以有效管理的鷹獵制度對獵物族群整體而言並無影響。
18.鷹獵在人口密集的臺灣,和其它收獲陸上野生動物資源方式比較,鷹獵是對人畜最安全的方式。
19.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規定: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自從該法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頒布以來,各級主管官署卻無任何獵捕一般類區域之劃定;陷積極想要合法從事鷹獵的國民於無所適從的境界,而嚴重失職。
總結而言;鷹獵是一個低環境衝擊的傳統自然資源利用方式,目前中華民國對鷹獵活動之種種歧視性限制並不合理也不科學,對自然資源的管理也沒助益,目前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正積極自主管理鷹獵活動,以期進一步降低對猛禽及獵物族群的衝擊。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並非尋求無章法的開放,而是期望與政府及民間各保育社團攜手合作,達到鷹師、主管機關、保育團體、猛禽和獵物多贏的目標;希望這延續數千年的文化傳統能以永續的方法傳承下去。
鷹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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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9, 2015
原民撿土槍獵山羌 判刑3年半新聞的想法
2014-11-10 自由時報南部版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28972)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王姓布農族男子在林班地拾獲土造長槍,未送交警方反而佔為己有獵殺保育野生動物,遭警攔查緝獲;王辯稱具原民身分,撿到土造長槍應無罪,委任辯護律師則強調王有原民身分,扣得槍枝應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供作生活工具使用」之自製獵槍;台東地方法院認為,王持有槍枝非其製造,也不屬原民以其文化所允許的方式製造,來源難認與原民文化有何相關,不符構成要件,分罪併罰,應執行3年6月徒刑,科7萬元罰金。
與原民文化無關
判決書指出,王男是在去年7月於海端鄉一處林班地河床上拾獲土造長槍,明知為他人所有,仍基於侵占犯意非法持有;同年8月間攜槍彈入山獵殺長鬃山羊和山羌等保育動物,被警攔查緝獲。王男到案矢口否認非法持有殺傷力槍枝,辯稱具原民身分,撿到土造長槍應無罪。
台東地院審結認為,扣得槍枝經鑑定,可供擊發口徑12制式霰彈使用,具殺傷力;其次,王在偵訊期間坦承撿獲,足認持有槍枝非其所造,也難認定槍枝「來源」與原民文化有何相關,顯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自製獵槍」構成要件不符。王男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槍枝、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
就此事件,個人有幾點看法,以下就事件中非祭典時期狩獵、使用制式槍械及狩獵保育類動物來討論。首先就非傳統祭典時期狩獵;說到傳統,原住民狩獵傳統就是為了食其肉、衣其皮、飾其羽,祭典只是行有餘力在特定時節才做的事,沒有平常狩獵和耕種的的豐年,哪來豐年祭?把原住民狩獵時機限定在祭典本來就是毫無根據的大漢人沙文主義的決定。另外;用人的祭典而不是動物的生理週期來定狩獵時機,若是慶典剛好落在某物種生殖高峰期呢?
以使用制式槍械而言;限定原住民只能拿自製土槍狩獵是很主觀的事,美國原住民也是拿現代制式火槍狩獵,他們這樣就不算維護傳統了嗎?只有像演古裝戲一 樣拿著遠古道具才算傳統嗎?照這標準,只有拿木石器狩獵那種石器時代的獵具才可以算維護傳統了?何況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土製槍枝算獵槍嗎?"獵槍"定義是什麼?
其實臺灣原住民族在十七世紀荷據時期槍支引進臺灣後,已發展出使用槍支收穫獵物的智慧和文化,如布農人的槍祭;槍支和原住民族的存活也有重要的關聯,剝奪其槍支的使用權利,往往引起原住民族對外來統治者不惜以死相抗的起義事件;例如1913年起的連串布農抗暴事件,1930年的賽德克霧社事件等。甚至早在日治之前,西方制式槍械早已是台灣原住民狩獵器具之一了,如下圖,許多批評的人的祖先在原住民使用制式槍械的時候都還沒到達台灣呢。
泰雅族男子和他的獵槍(美製 Winchester's 1873),黥 面代表他至少有一次獵首的經驗 (取自 http://tnews.cc/035/newscon1.asp?number=15582)
另外我們如果了解目前原住民狩獵的方式可以想象,由於日據以來外來統治者收繳了有效率的火槍,設陷阱成為狩獵的主要方式,但吊索或鐵夾卻是效率較低且無法區別獵物種類的收穫方法。所以只能漫山遍野的佈放,通常一個獵人可以放置數百陷阱。這數百陷阱一周也許只逮兩隻山羌,三隻山羊,但獵者可能只查到第一百個陷阱就收獲了兩隻山羊一隻山羌,這獵人就得打道回府,剩下的一隻山羊一隻山羌等獵人再回來時已腐爛不可食,在獵人離開的同時,這數百陷阱又中了新的兩隻山羌,三隻山羊,獵人又忘了有些陷阱的位置,這些被遺忘的陷阱又成了“幽靈”陷阱,捕獲許多跟本不會被收獲者消費的獵物。而不是獵人標的的物種可能就在這種浪費資源的收獲方式下中陷的。
但槍獵卻不是這樣,中彈的獵物有較大回收的機率,打到能運回的隻數時(獵人能背負的重量上限),獵人通常就會停止收獲的手段,資源的使用效率就會提高,誤殺、浪費的機會就會減少。
從原住民健康的角度來想,槍獵得的動物比較能在新鮮的狀態下就消費掉,可減少因消費陷阱裡腐爛獵物而暴露於肉毒桿菌中毒的危險;現代獵槍也比較不會有膛炸等土製槍支的危險。而且國內並不生產制式獵槍和彈藥,若能從進口源頭管制好(比如只能由政府統一代購),可限制只能使用無鉛彈藥,減少土槍彈藥鉛子污染食物及環境的問題。
另一方面,以人道的立場來看;現代大口徑後膛槍致命的時效快,可減少動物在陷阱中折磨數日才死亡的無謂痛苦。在美國一般管制的是不能以太小口徑的槍枝狩獵中大型動物,以確保人道結束獵物生命。比如.22口徑一般彈殻子彈就不能拿來獵鹿。
以管理的角度來看,棒子(管制)和蘿蔔(狩獵權)同時呈現,才易達到管理的目標;完全禁止(棒子)狩獵只能給資源管理人員一種“安全的假象”,管理人員反而無法了解資源利用的真相。中國傳說中大禹治水的寓意,應該可以給我們許多啟示。管理使用制式獵槍,而不是禁止,反而能減少獵人自行製作土槍和使用陷阱的誘因進而減少資源浪費的機率。
再來,如果能從禁止轉而朝有效管理的方向走,狩獵的稅收也可幫助自然資源保育管理的經費。負責自然資源保育管理的單位也比較容易掌握資源的動態。
另以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可選擇獵物個體的收獲方式(如槍獵)更可提供獵物族群甚至生態系經營的選項,除物種選擇外,比如只打公鹿(性別選擇),或只打有三叉以上鹿角的公鹿(年齡選擇),也可只打有家豬特徵(如身上的白斑)的野豬(基因型選擇)。
所以管理原住民使用制式槍械狩獵;不只在安全人道上、保育自然資源上都比目前的規定來的合理。在保育臺灣動物資源和維護原住民文化的考量下,停止禁止原住民族狩獵的法規,改以輔導原住民使用現代獵槍,並積極經營管理獵物族群和收獲方法,應是一個所有自然資源和民族文化相關各界需要正視的方向。
因為除生物多樣性外,喪失文明的多樣性也是現代人類同樣嚴重的課題。文化是一種「活」的生活方式,一但一種民族文化或生活方式只能在文化村表演或博物館展示中存在,這個文化就是死了。一百五十年來,許多人誤解達爾文「天擇論」中的“適”者生存為“強“者生存,並進一步引申認為人類文明中較簡單的文化及生產方式為落後、野蠻的文明。在臺灣,”教化“原住民的活動一直不斷,我們已喪失大部份平埔族群,山地族群年輕一輩也漸漸脫離了祖先的土地和生活方式。狩獵是臺灣原住民族的文化中心,我們不但無權去批評改變,更要積極去參與保存。
以本事件牽涉狩獵保育類動物來看;所謂的保育類訂定也是糊塗帳一筆,訂定的標準是啥?當初大部份名單上物種是在沒有長期穩定族群監測方法所得的族群趨勢資料所訂出來的,直到現在;野生動物保育法也沒有明確保育類訂定準則和所有權責人參與的透明過程,在美國列一個瀕絕物種從提出名單,公告徵詢全國意見,公聽會要長達一年以上時間。用這種缺乏科學數字,決策過程封閉的方法所訂的名單來定一個本來就住這的人的罪,不是很誇張嗎?好像一個吃素的人強佔一個漁夫的家,然後制定法律只能用自己使用麻繩編的網在中秋節抓吳郭魚,用尼龍網在端午節抓鯽魚不合法,因為用尼龍網不符傳統,端午節季節不對,而鯽魚很稀少;要把原屋主判罪一樣可笑嗎?沒錯,他合法,但不合義理;跟西班牙征服者把印加帝國皇帝以異端為由處死不是一樣嗎?
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也可以抑制對商業性農產這種對環境有負面衝擊的生產方式(土地開發,化肥,農藥,機械,運輸,儲藏,展示)的依賴。美國許多鄉間的人家每年收穫的獵物足抵得上全年的肉用量,所以不用購買畜肉。這對減少牲畜甲烷,含氮廢物排放也有許多幫助。
美國在20世紀初到現在對野生動物的經營管理雖不完美,但基本上資源的現狀是比積極管理前好太多了;以白尾鹿為例,二十世紀初,白尾鹿也是面臨過渡狩獵,族群瀕危的地步。管理手段除積極的棲地營造,鹿隻移動(這點有許多負面衝擊,目前有許多檢討)最主要是停止商業性收獲,個人收獲主要以季節和收獲量來管理,除少數地區外,禁止狩獵從不是復育的手段。雖然收獲一直進行,但目前美國大部分的州都有鹿口過剩的問題。可見適當,符合當地生態特色及獵物族群動態的資源利用方式對資源的永續性是無妨害的。
這十幾年來,國際保育界已了解到,用外來移植的方式並不能達到在地保育的目標;我們這些“文明人”應該停止“教化”“野蠻”的原住民怎麼保育他們賴以為生的資源,並建立外來者和在地人的對話、合作關係,利用在地居民的傳統智慧結合客觀的科學知識以永續利用這些資源。
我們不能強制所有原住民個人都要選擇成為獵人,但我們更不能剝奪他們選擇祖先生活方式的權利;若要他們留在族群固有的領地,不成為都市的遊民,邊緣人;伐木,種菜和合理的收獲獵物,這三種山區的生產方式,那種生產方式對資源的永續性較高呢?那種生產方式最符合原住民文化呢?
附錄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三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族群量:係指在特定時間及空間,同種野生動物存在之數量。
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係指族群量降至危險標準,其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
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係指各地特有或族群量稀少之野生動物。
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係指族群量雖未達稀有程度,但其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
甚麼是族群量危險標準?甚麼是族群量稀少?生存已面臨危機的要素是甚麼呢?台灣那幾個物種有長期穩定族群監測方法所得的族群變動資料呢?以這些籠統的文字為依據所列的保育名單來構人入罪不是很荒唐嗎?我在臉書討論這議題時,很多人跟我說現在國內制定保育物種已引進IUCN的規範,所以是很科學很合理了,而且也有公告所以也不是封閉的決策過程。我想這是很大的進步,值得鼓勵的方向。不過;我還是有一些建議;IUCN保育物種名單列名的規範是一個軟體,光有軟體而沒有資料,是無法運作的。而資料是什麼?就是可以拿來客觀比較物種族群在特定時空範圍內變動的資料,國內大部份物種還是缺乏這種品質的資料,沒有好資料來編列保育名單;真正需要介入保育的物種可能無法得到足夠公私各方資源保育,而本來可以適當管理而得以永續利用的物種卻不能使用。變成一事無成。而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公告通常並未詳述修正的原因,而且只有十四天回應期(file:///C:/Users/Huisheng%20Chen/Downloads/%C3%80%C3%8B%C2%B0e%C2%A1u%C2%ABO%C2%A8-%C3%83%C3%BE%C2%B3%C2%A5%C2%A5%C3%8D%C2%B0%C3%8A%C2%AA%C2%AB%C2%A6W%C2%BF%C3%BD%C2%A1v-%C3%97%C2%A5%C2%BF%C2%AF%C3%B3%C2%AE%C3%97%C2%A4%C2%BD%C2%A7i.pdf),怎能得到有足夠深度的回應?決策過程還是一樣粗糙封閉,是有很大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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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5, 2015
搜山圖 Painting of searching the mountain

(for more detail http://xn--rhtw9vlu4bfqe.tw/~xnrhtw/EastCapital/attachments/month_0803/20080321_8f8a6e3b3911c706e12bpeMT1aBGxLM7.jpg)
This "Painting of searching the mountain" was painted at the end Song or beginning of the Yuan dynasty by an anonymous artist. When compare to other painting of the same subject, this is just part of the original paint, because the main character- Erlang is not presented, but the artistic achievement presented in this painting surpasses other versions.
In the painting; Magic god figures triumphantly searched the mountains for monsters. The monsters were presented in various forms of wild beasts like tiger, bear, hog, monkeys, foxes, goats, deer, rabbits, lizards, snakes and the like, and some monsters were in the form of a woman. They were flushed out of their hidings and desperately trying to escape, or hide in the cave to avoid arrest. The divine law enforcements carried weapons and employed trained birds of prey and sight hounds to capture the monsters just like a hunting party. Traditionally, Erlang is a positive character in folklores, but the god figures depicted in this painting were vicious and wearing the Mongolian style helmets, while the facial expressions of those monsters were peaceful and kind or suffering. I wonder if the artist was intentionally doing this as a satire of those invading Mongol soldiers and the oppressed people in the mortal world.
The hunting birds employed included a Mountain Hawk Eagle (the one on the fist) and a Golden Eagle (the one grapping the monster in woman form).
This picture is currently in the collection of Beijing Palace Museum.
This picture is currently in the collection of Beijing Palace Museum.
《搜山圖》卷呈現民間傳說二郎神搜山降魔的故事,所以也稱為《二郎神搜山圖》。二郎神的故事在民間廣泛流傳,也在許多文學作品中提及。最早有北宋畫家高益畫的《鬼神搜山圖》,明、清兩代,也不斷有傳本流傳。
此卷《搜山圖》是南宋末或元初佚名畫家之作。與同一題材的各種不同版本比較,其中缺少主神二郎神的部分,因此推測是個殘本,,但是其繪畫技巧卻高出其它各本。圖中神兵神將們耀武揚威地搜索山林中各種魔怪。魔怪們均是各種野獸變的,有虎、熊、豕、猴、狐狸、山羊、獐、兔、蜥蜴、蛇及樹精木魅等。這些妖怪,或是原形,或化為女子,他們都在神將們追逐下,倉惶逃命,或藏匿山洞,或拒絕受擒。而那些神將們則手持刀槍劍戟、縱鷹放犬,前堵後截,使妖怪無處逃身。本來,二郎神是作為正面人物來歌頌的,然而看了此卷之後,卻得到了一個相反的印象。那些神兵神將,一個個凶神惡煞,穿戴胡服,而那些妖怪們卻面目和善穿戴漢服,不知作者是有意還是無意,使觀者自然地就會聯想到,當時北方胡人南侵,對老百姓的欺壓情形。
本圖使用猛禽有角鷹和雕(金雕)。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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